我离职了,正在收拾个人物品。
我把自己花50万买的拍摄设备装进箱子里。
同事小杨气愤道:“你把设备拿走了我们用什么啊?都要走的人了,还薅公司羊毛,不合适吧?”
我耐着性子解释:“这是我自费买的私人物品,和公司没有关系。”
小杨是后来的实习生,觊觎我的设备不是一天两天了。
她气冲冲走了。
不一会,领导把我叫进办公室。
“你放在公司的东西,用公司的电,占公司的地,就是公司的资产,这些东西你一样都不能带走。”
刚来时,领导说把公司当家,为了更好的工作,我零零散散自费买了快50万的设备放在公司。
现在全成公司的了?
我气笑了。
我反手一个电话举报公司偷税漏税。
既然你非说这50万的设备是公司的,可公司没交过一分钱的税。
那就让税务局的同志来评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