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很隆重。不像来找我,像来收尸。

    陆司珩走到我面前,站着。我坐着,在沙滩上,膝盖上摊着一本书,没看,只是放着。

    “回家。”他说。

    “我明天回。”我说的是回我的公寓,不是回沈家。

    “回沈家。”

    “那不是我家。”

    李婉清哭着走过来,蹲下身,拉住我的手:“念念,你怎么能说这种话?你是我生的,怎么不是你家?”

    我看着她的手,很白,很细,保养得很好。这双手给我梳过头发吗?不记得了。给我做过饭吗?没有。在我害怕的时候抱过我吗?从来没有。

    但我知道,这双手抱过宋清晚无数次。给她扎过辫子,帮她擦过眼泪,在她生病的时候整夜守着她。我不是嫉妒宋清晚。我是心疼自己。同样是她的孩子,为什么她能把心掏给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却舍不得分我一点点。

    “妈,”我说,“你每次叫我‘念念’,我都觉得你在叫一个外人。”

    她的手僵住了。

    我继续说:“因为你只有在觉得‘对不起我’的时候,才叫我念念。平时你叫我‘修远’,跟叫一个客人一样。”

    “我——”她想解释,但说不出话。

    因为她知道我说的是真的。

    沈国良走过来,拍了拍李婉清的肩膀,对我说:“修远,你妈身体不好,你别这样跟她说话。”他的语气不重,但我听出来了。还是那句老话:她不容易,你体谅。从我回来的第一天起,他们就一直在跟我说这句话。“清晚刚回来,不习惯,你体谅。”“你妈身体不好,你体谅。”“司珩工作忙,你体谅。”“清晚她从小在我们家长大,感情深,你体谅。”

    体谅体谅体谅。

    我体谅了所有人。谁体谅我?

    “爸,”我说,“我体谅了七年。七年够吗?”

    沈国良愣住了。他大概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在他的剧本里,我是那个“终于回家的女儿”,应该感恩,应该珍惜,应该不计较。他忘了,我也是一个人。一个被人从亲生父母身边抱走、在养父母家被虐待了十八年、终于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却发现自己仍是外人的人。

    我站起来,拍拍裤子上的沙子。

    “我机票订好了,月底走。”

    “去哪?”陆司珩问。

    “很远的地方。”

    “多久?”

    “很久。可能不回来了。”

    李婉清突然哭出声,抓着我的手不放:“念念,妈错了,妈对不起你,你别走。我们把清晚送走,行不行?我们把她送回她亲生父母那里,以后再也不让她来了。”

    我看着她的眼泪。她的眼泪是真的,她不想失去我。但她也不想失去清晚。她想要两全,但两全的结果,永远是我让步。

    “妈,”我说,“你不用送走她。她是你养大的,你舍不得。我理解。我走就行了。”

    “不是,念念——”

    “妈,我没有在跟你赌气。我是真的想走了。这个地方,我没有家。我不想再假装有了。”

    我转头看陆司珩。他站在两步远的地方,看着海。夕阳照在他侧脸上,他的睫毛很长,微微颤着。

    “退婚书你收到了,”我说,“回头找律师办手续。财产方面我没有要求,你的东西我不要,我的东西也不会带走。”

    “沈念。”他叫我。

    “嗯。”

    “你一定要这样吗?”

    又是这句话。你一定要这样吗?你怎么变成这样了?你为什么不能体谅一点?你为什么这么自私?这些话我听过太多次,从父母嘴里,从他嘴里,从所有人嘴里。好像我所有正常的渴望——被爱、被重视、被放在第一位——都是错的。

    “我一定要这样。”我说。

    他转过身,看着我。他的眼睛红了,但没有哭。他不会哭的。他是陆司珩,陆家的继承人,商界最年轻的掌舵人,他不允许自己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