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不要。
2、
第六天,我约了律师见面。
文件签好了,退婚书和断绝关系书,一式三份。律师帮我做了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他问我:“要不要再考虑一下?”我说:“不用了。”
我还在同一天委托了移民中介,办理海外永居手续。那个中介是个女人,四十多岁,姓林,我叫她林姐。她看了我的资料,说:“你条件很好,移民不难。你想去哪个国家?”
我说:“越远越好。”
她看了我一眼,没多问。做这行的人,见惯了各种各样的故事。有的人为了孩子,有的人为了钱,有的人为了自由。我是为了离开。
第七天,我开始收拾东西。十八年前从养父母家被接回沈家的时候,我只有一个旧书包,里面装着两件换洗衣服。现在我二十五岁了,在这个家住了七年,东西反而更少了。不是没买过,是不敢买。我怕买多了,走的时候舍不得。现在才知道,舍不得的不是东西,是人。人让我失望了,东西就只是东西了。
我把要带的东西装进一个行李箱,不大,二十六寸,够用。其他的——衣服、书、化妆品、别人送的礼物——全部处理掉。捐的捐,扔的扔,送人的送人。我想起小时候在养父母家,每次被打了,我就缩在被窝里,抱着一个破布娃娃,那是唯一属于我的东西。后来被接回沈家,那个布娃娃我带了七年。上个月扔了。
因为我不需要抱着它哭了。我连哭都不想哭了。
第十天,我把退婚书寄了出去。
收件人是陆司珩的公司地址。我算过时间,他会先看到。我没有选当面给,因为我怕他看到我的脸,会说出一些让我心软的话。不是他的话多打动我,是我怕我还没死透。我不是怕他挽留我,我是怕自己还想被挽留。
寄出去之后,我关了手机。
一个人去了海边。
不是散心,是告别。
我跟自己说:沈念,你在这个城市活了二十五年,被抛弃过一次,被接回来一次,被冷落了无数次。够了。可以走了。
我失踪了两天。
第三天早上,打开手机,一百多个未接来电。有父母的,有陆司珩的,有他家人的,有我不认识的人。
我挑了一个打回去。是陆司珩。
“你在哪?”他的声音很沉,像压着什么东西。
“海边。”
“退婚书是什么意思?”
“就是我写的那个意思。”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风声很大,我能听到他在呼吸。以前我会等他说话,现在我等他挂了。他没有挂。他说了一句话,声音很小,小到像在自言自语。
“你认真的?”
“嗯。”
“沈念,”他叫我全名,以前他叫我“念念”,后来跟别人一样叫我“修远”,清晚来了之后,他叫我“沈念”,“你一定要这样吗?”
一定要。因为不这样,我就会一直留在原地,看着你们一家人和和美美,永远没有我的位置。
我没有说这些。说了也没用。他懂,他什么都懂。他只是不想懂。
“我挂了。”我说。
“等等。你什么时候回来?”
“不回来了。”
我挂了电话。关机。把手机扔进包里,像扔一件不用的旧东西。
3、
不知道是谁找到了我的位置。
第二天下午,海边来了很多人。不是游客,是来找我的。陆司珩第一个走过来,穿着黑色的大衣,脸色很难看,下巴有青色的胡茬,像是好几天没睡觉。他身后是我的父母——沈国良和李婉清。李婉清眼睛红红的,沈国良眉头紧锁。再后面是一些我不认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