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薇站了起来。
她在休庭的十五分钟里整理了思路——这从她重新捋过的发丝和换了一支新的签字笔能看得出来。
"法官,"她的声音恢复了之前的平稳,甚至多了一层锋利,"我方对被告方提交的所有录音和录像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她翻开手中的法条复印件。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对方同意而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其证据资格需要严格审查。更何况——"她顿了一下,目光扫向裴霁安,"更何况这些录音的实施者是两名年仅九岁的未成年人。我方有合理理由怀疑,这些录音行为是被告沈琢瑜在幕后指导甚至直接操纵的结果。"
她转向我。
"被告沈琢瑜利用两名未成年子女充当'工具',对原告进行长达数月的秘密监控。这种行为本身就严重违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基本信任,恰恰印证了原告在起诉书中所陈述的——被告并非一个合格的母亲。"
我的指甲嵌进掌心。
这什么逻辑?
孩子自己录的,是因为他们亲眼看到了你的当事人在干什么。怎么就变成"我操纵"了?
"此外,"王薇话锋一转,"我方申请传唤证人李群——系裴家前保姆——就被告日常看护子女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周法官看了一眼记录。
"原告方休庭前已经提交了李群的书面证词。现在要求当庭陈述?"
"是的。"
周法官点了点头:"可以。传证人。"
法庭的侧门开了。
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走进来——李群。方脸,短发,身材壮实。她穿了一件新的灰色外套,拘谨地搓着手,眼睛先看了一圈法庭的布局,然后目光落在裴时衡身上,待了一秒——那一秒里她的嘴角抽了一下,像是想挤出某种表情但没挤成。
"李群女士,你在裴家做保姆多长时间?"王薇问。
"三年多。从两个孩子六岁开始。"
"在你工作期间,被告沈琢瑜对孩子的日常照料情况如何?"
李群的目光又飘了一下——往裴时衡那个方向。
然后她深吸了一口气,开始说话。
"沈小姐——沈女士——她经常出去。有时候周末也出去。孩子就交给我。有时候她回来得很晚,孩子都睡了她还没到家。"
她的声音不大,语速偏快,像是背课文。
"还有就是——她情绪不太好,有时候会……会当着孩子的面摔东西,大喊大叫的。"
我盯着她。
她没有和我对视。
三年半。她在我家干了三年半。我每个月按时给她发工资,过年给红包,她生病的时候我开车送她去医院,她女儿考大学的时候我帮她写的推荐信——
三年半。
她现在在法庭上说我当着孩子的面摔东西、大喊大叫。
我的嘴唇在发抖。不是因为委屈——是因为一种从胸腔里往外翻涌的东西,热的、堵的,堵在喉咙口,上不去也下不来。
"法官,"我站起来,声音发颤但每个字挤得很用力,"她说的不是事实。我出门是因为买菜、接送孩子、去医院看病——裴时衡可以查我出门的所有行程。至于摔东西……摔东西的人不是我。"
王薇立刻接过去:"被告的自述不能作为证据。我方有证人当庭作证。"
我的牙齿咬在一起,腮帮子发酸。
这时候——
"法官叔叔。"
裴霁安的声音。
全场安静。
周法官看向他。
"这个阿姨说的不是真的。"
裴霁安从椅子上站起来。他的目光没有看李群,而是直直地看着周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