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科考区。

    王景行坐在号舍里。

    他一脸严肃,深深吸了一口气,在心里不断的告诫自己。

    王景行啊王景行,你紧张什么?你可是江南王氏年轻一辈中最擅律法的人,你岂能未考先怯?

    呼!

    王景行将胸中这口郁气缓缓吐出,展开了面前的试卷。

    他重新变的自信起来。

    大乾律,他熟。

    历年的大乾疑案,他也全都看过。

    甚至王氏族中几位在刑部、大理寺任职的长辈,也曾亲自教他如何断案,如何引律,如何定罪。

    在王景行看来,明法科无论高阳再怎么变,也终究离不开律文。

    既然离不开律文,那罪名在那里,刑等在那里,条文也在那里。

    又有何惧?

    只要熟读大乾律令,便不至于被难住。

    哪怕高阳再能折腾,也不可能把明法科考成明经科那般阴间。

    这样想着,王景行不由得更安心了。

    但当王景行看到明法科第一题时,他的眉头便狠狠皱了起来。

    第一题:

    大乾某寺以香火银放贷,月息三厘。

    佃户周某向寺庙借银百两,三年未还,利滚利至二百八十两。

    寺中僧人持契索债,逼周某以田抵债。

    该田市价百五十两,寺中却只折价四十两。

    契上有周某手印,且周某曾当众谢僧“救急活命”。

    如今,周某田产已过户寺庙名下,并且周某本人又以佃户身份继续耕种半年,交租两次后,其妻投河未遂,其子击鼓鸣冤。

    请你根据这个案例,对其判案,并给出对应的法理依据。

    轰隆!

    王景行眼前一黑,只感觉脑海像是被一道惊雷劈过,整个人都麻了。

    又是寺庙。

    又是放贷。

    又是田产。

    这几日,明经科刚考完“王法可否入佛门”,明法科的第一题便直接把佛门放贷案摆上来了。

    这哪里是考试?

    这分明是接着昨日的刀继续砍!

    但这题还真不是简单骂一句“寺庙有罪”便能答好的。

    若只是看表面,寺庙占理。

    毕竟周某朝寺庙借银是真,契约是真,手印是真。

    周某当众谢僧“救急活命”也是真。

    甚至就连周某自己的田产也已经过户半年,还以佃户的身份交租两次,这代表他自己是认了的。

    寺庙完全可以说你当初求我借钱,我借了。

    如今你还不上债,以田抵债,十分合理。

    现在田过户了,租也交了。

    这不是自愿是什么?

    可若往深处看呢?

    只是百两的银子,三年却滚成了二百八十两。

    这月息三厘的利率,是不是太高了?

    而且市价百五十两的田,只折四十两。

    这是不是强行兼并,故意为之?

    原本的自耕农,一夜之间变成给寺庙交租的佃户。

    最后逼得妻子投河,儿子击鼓鸣冤。

    那这叫自愿?

    这分明是披着契约皮的吞田!

    但难就难在这里。

    你该如何界定?

    律法……不能只凭可怜断案!

    周某虽然可怜,但不代表契约天然无效。

    寺庙可恶,也不能不引律便直接抄家。

    那契约是否全废?还是只废利滚利部分?田产过户能否追回?折价过低算不算趁机压价?

    周某当众谢僧,又是否能证明其无胁迫?交租两次是否意味着追认?

    僧人算不算以势逼债?

    这每一步都要落到大乾的律文上。

    王景行握着笔,半晌没有落下。

    他现在脑海中只剩下五个大字。

    “高阳,汝,人否?”

    若是再加一个字,那便是六个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