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承泽请了一个律师。四十来岁的男人,讲话很快。
"审判长,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录像证据存在剪辑嫌疑,且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本身可能侵犯了被告家庭的隐私权……"
姜正明站起来。
"审判长,录像原件已经经过公证。全时段连续录制,无剪辑、无间断,公证报告在证据册第七页。另外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原告也是该住所的常客和家庭成员,在自己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安装摄像头记录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更重要的是:这段录像证明了被告家庭对原告实施了下药、伪造文件和财产侵占的行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行为的隐蔽性。"
对方律师翻了翻手里的材料,想说什么,又闭嘴了。
法官看了看原告的证据册。
"原告方,请出示下药的具体证据。"
姜正明递上了第三份材料:经过鉴定机构化验的桂圆莲子羹残留物检测报告。
我在最后一次去陆家吃饭之前,把喝剩的小半碗羹倒进了一个密封瓶里带走的。
检测结果:含有地西泮成分。
法官看完报告,抬头看向旁听席上的陆振国。
"陆振国先生,您作为医疗专业人士,对在食物中添加处方类安眠药物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认知?"
陆振国坐在那里。
他张了张嘴。
旁边的郑慧兰拉了一下他的袖子。
他没有回答。
法官继续翻阅了其他证据。录像截图、银行流水、公证处的调查意见、宋诗瑶的书面说明。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陆承泽追了上来。
"晚宁。"
我没听。
"你就不能给我一个机会吗?我知道我错了。全是我错。我让你失望了。"
我停下脚步。
转过身。
"陆承泽,你让我失望的不是你做的那些事。"
"是你做那些事的时候,从来都没有犹豫过。"
他站在台阶上。
我转身走了。
姜正明跟在我后面。
"接下来就等判决了。根据庭审情况,离婚基本没有悬念。财产返还和赔偿方面,法院会参考我们的证据强度。如果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但以现有证据来看,没有什么需要上诉的余地了。"
"陆振国那边呢?"
"他的事比较复杂。下药的事虽然是郑慧兰主导,但他是医院系统的人,处方药从医院流出,这个环节他脱不了关系。卫健局已经介入了。"
"会怎么样?"
"免职。最轻的结果是免去副院长职务,转为普通医师岗位。如果卫健局的纪检那边查出更多问题,可能提前退休。"
"刑事呢?"
"你的控告材料已经交了。但下药这个行为在法律认定上比较微妙。他没有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后果,检方可能不会起诉。但行政处分是跑不掉的。"
我点了点头。
行政处分就够了。
对于陆振国这种人来说,丢掉副院长的头衔,比坐牢还难受。
判决下来得比我预想的快。
两周后。
离婚判决:准予离婚。
财产判决:确认原告名下三套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家庭已办理的一切过户、抵押手续均认定无效。已抽取的十七万元由被告陆承泽返还。精神损害赔偿十万元,由被告陆承泽支付。
陆承泽没有上诉。
他大概也知道,上诉只会让更多的人看到判决书的内容。
而判决书已经在法院的公开系统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