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婉如没有去媒体。

    她去了法院。

    起诉的内容是"确认代持协议无效"。

    理由是:沈默利用夫妻关系胁迫江雪琴签订代持协议,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应属无效。

    立案通知书送到我手上的时候,我正在吃晚饭。

    米饭,一个炒青菜,一个西红柿鸡蛋汤。

    我看完了通知书,把它放在桌角。

    然后继续吃饭。

    饭吃完了,碗洗了,我才打电话给律师。

    律师叫丁一帆。跟了我九年。

    "丁律,赵婉如起诉了。"

    "我看到了。她的代理人是周文海。"

    "认识吗?"

    "认识。擅长打家事纠纷。以前帮人打过几个大案子。"

    "有胜算吗?"

    "她的?"

    "嗯。"

    "零。"

    "为什么?"

    "代持协议是在公证员面前签的。有录像。录像里江雪琴笑着说'这有什么好签的,我们是夫妻'。公证员问她是否自愿,她说'当然自愿'。这段录像存了三份,我这儿一份,公证处一份,银行保险箱一份。"

    "好。"

    "沈总,您需要我做什么?"

    "正常应诉。把录像准备好。不用提前拿出来。"

    "等她上庭再用?"

    "等她当着法官的面说'我是被胁迫的',再放。"

    丁一帆"嗯"了一声。

    "另外沈总,有一件事我得跟您汇报。"

    "说。"

    "陆子豪那边,在找律师。"

    "告我?"

    "不是告您。他要告盛华。说盛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他自己提的辞职。"

    "他的说法是'被迫辞职'。说公司冻结账户、冻结他个人资产,造成他精神压力,属于变相逼迫。"

    "有辞职信吗?"

    "有。他自己手写的。但信上只写了'因个人原因',没写被迫。"

    "那就让他告。"

    "嗯。这个没什么悬念。他赢不了。"

    "还有吗?"

    "暂时没了。"

    "丁律,辛苦了。"

    "分内的事。沈总,您也别太累了。"

    "不累。"

    挂了电话。

    我把碗筷收进厨房。

    灶台擦干净了。

    水龙头拧紧了。

    站在厨房里看了一眼窗外。

    盛华大厦的灯还亮着。

    四十二楼。

    我忽然想起来,那层楼的灯开关在走廊尽头左手边的配电箱里。

    是我十一年前装修的时候亲手拧上去的。

    一个月后。

    法院第一次开庭。

    赵婉如的律师周文海,在法庭上洋洋洒洒地阐述了四十分钟。

    核心论点只有一个:沈默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利用丈夫身份迫使江雪琴签署了代持协议。

    他举了十一年来的种种"证据"——

    江雪琴是独生女,结婚时没有彩礼。

    沈默婚前无固定收入,依赖江家的资助。

    公司启动资金一百二十万"来源不明"。

    代持协议签订日期与结婚登记日期仅隔一周。

    "综上所述,该代持协议的签订,并非出于江雪琴女士的真实意愿,而是在婚姻关系的胁迫下被动作出的……"

    我的律师丁一帆坐得很安静。

    等周文海说完了,他站起来。

    "审判长,被告方有一段录像需要作为证据提交。"

    法官点头。

    屏幕亮了。

    录像里,公证处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