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婉如没有去媒体。
她去了法院。
起诉的内容是"确认代持协议无效"。
理由是:沈默利用夫妻关系胁迫江雪琴签订代持协议,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应属无效。
立案通知书送到我手上的时候,我正在吃晚饭。
米饭,一个炒青菜,一个西红柿鸡蛋汤。
我看完了通知书,把它放在桌角。
然后继续吃饭。
饭吃完了,碗洗了,我才打电话给律师。
律师叫丁一帆。跟了我九年。
"丁律,赵婉如起诉了。"
"我看到了。她的代理人是周文海。"
"认识吗?"
"认识。擅长打家事纠纷。以前帮人打过几个大案子。"
"有胜算吗?"
"她的?"
"嗯。"
"零。"
"为什么?"
"代持协议是在公证员面前签的。有录像。录像里江雪琴笑着说'这有什么好签的,我们是夫妻'。公证员问她是否自愿,她说'当然自愿'。这段录像存了三份,我这儿一份,公证处一份,银行保险箱一份。"
"好。"
"沈总,您需要我做什么?"
"正常应诉。把录像准备好。不用提前拿出来。"
"等她上庭再用?"
"等她当着法官的面说'我是被胁迫的',再放。"
丁一帆"嗯"了一声。
"另外沈总,有一件事我得跟您汇报。"
"说。"
"陆子豪那边,在找律师。"
"告我?"
"不是告您。他要告盛华。说盛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他自己提的辞职。"
"他的说法是'被迫辞职'。说公司冻结账户、冻结他个人资产,造成他精神压力,属于变相逼迫。"
"有辞职信吗?"
"有。他自己手写的。但信上只写了'因个人原因',没写被迫。"
"那就让他告。"
"嗯。这个没什么悬念。他赢不了。"
"还有吗?"
"暂时没了。"
"丁律,辛苦了。"
"分内的事。沈总,您也别太累了。"
"不累。"
挂了电话。
我把碗筷收进厨房。
灶台擦干净了。
水龙头拧紧了。
站在厨房里看了一眼窗外。
盛华大厦的灯还亮着。
四十二楼。
我忽然想起来,那层楼的灯开关在走廊尽头左手边的配电箱里。
是我十一年前装修的时候亲手拧上去的。
一个月后。
法院第一次开庭。
赵婉如的律师周文海,在法庭上洋洋洒洒地阐述了四十分钟。
核心论点只有一个:沈默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利用丈夫身份迫使江雪琴签署了代持协议。
他举了十一年来的种种"证据"——
江雪琴是独生女,结婚时没有彩礼。
沈默婚前无固定收入,依赖江家的资助。
公司启动资金一百二十万"来源不明"。
代持协议签订日期与结婚登记日期仅隔一周。
"综上所述,该代持协议的签订,并非出于江雪琴女士的真实意愿,而是在婚姻关系的胁迫下被动作出的……"
我的律师丁一帆坐得很安静。
等周文海说完了,他站起来。
"审判长,被告方有一段录像需要作为证据提交。"
法官点头。
屏幕亮了。
录像里,公证处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