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复台湾、设立东宁都司的辉煌胜利,如同在帝国沉闷的朝堂与喧嚣的东南沿海,投下了一块巨石,激起的波澜久久不息。
朝野上下,对海洋的认知,对海权的重视,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皇帝萧宸的威望,郑芝龙等将领的功勋,都随之水涨船高。
然而,萧宸并未被胜利冲昏头脑。
他深知,打下一片疆土固然不易,但如何治理,如何将从海洋获得的好处,有序、有效地转化为帝国的国力,并防范可能的弊端,才是更长远的挑战。
特别是海外贸易,这一连接帝国与外部世界、带来滚滚白银和珍奇货品,同时也潜藏着走私、逃税、海禁漏洞乃至信息渗透风险的庞杂体系,亟待进行一场系统而有力的整顿。
料罗湾之战和收复台湾,沉重打击了荷兰、西班牙等海上强权在东亚的势力,大大提升了大夏在区域海权格局中的话语权。
以往,朝廷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虽有“市舶司”之设,但制度陈旧,吏治腐败,效率低下,走私猖獗,实际多为沿海豪绅、势家乃至与官员勾结的海商所把持。
大量利润流失,朝廷税收所得有限,而诸如铁器、硝石、硫磺、粮食甚至书籍等违禁物品,却屡禁不止,源源不断地流出海外,其中部分甚至可能资敌。
如今,海氛初靖,权威正盛,正是革除积弊、重塑规则的良机。
文华殿内,萧宸召集了户部、兵部、工部、礼部主要官员,以及刚刚从东南沿海视察归来的张居正,还有通过特殊渠道参与议事的几位熟悉海贸的泉州、广州籍官员,进行了一次关于海外贸易管理的高层会议。
“陛下,”户部尚书首先陈情,“自我朝开海以来,东南市舶,岁入渐增,然弊端亦丛生。豪强把持,胥吏贪墨,走私猖獗,课税流失,十不得五。更有甚者,铁器、硝磺、军器物料乃至粮食,私贩出海,流往倭国、南洋,甚至西夷之手,隐患无穷。长此以往,非但国用不足,海防亦将堪忧。”
兵部尚书立刻附和:“尚书所言极是。尤其铁器、硝石、硫磺,乃军国要物,岂可任其外流?台湾已下,我朝硫磺之利大增,更应严加管控,以资军用。”
“臣闻西洋诸国,其火炮、战舰,日新月异。”
工部官员也道,“其技艺或有可采之处。然以往贸易,多为我丝绸、瓷器、茶叶外流,换回白银、香料、珍玩,于我国技艺增益有限。当设法规范,鼓励输入有益之技、之物。”
萧宸静静地听着,手指在御案上轻轻敲击。
待众人议论稍停,他才缓缓开口,声音沉稳而清晰:“诸卿所言,皆切中时弊。海贸之利,如江河之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以往管理失当,致利归私门,弊遗国家。今海疆初定,威权在手,正宜因时制宜,订立新规,兴利除弊,使海贸之利,尽归朝廷,惠及百姓,强我国力。”
他目光扫过众人:“朕意已决,整顿市舶,颁布新例。着户部、兵部、工部、礼部,会同内阁,详议条款,务求周详可行,既便商旅,更利国家。”
“臣等遵旨!”
在萧宸的亲自指导和推动下,经过数月的反复商议、斟酌损益,一份详尽的《市舶新例》草案终于成型。
经皇帝御批后,正式颁行天下,并在泉州、广州、宁波、福州等主要对外贸易港口,以及新设的“东宁港”,即刻施行。
《市舶新例》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严出宽进,规范管理,统一税则,打击走私”,具体如下:
一、实行“引票制”,规范出海贸易。
所有欲出海贸易之商船,无论大小,必须事先向所在地市舶司申请,详细呈报船主、货主、船况、水手名单、所载货物、前往贸易之国家地区、预计往返时间等。
经核查无误,无违禁夹带,并缴纳定额的“船引”银后,由市舶司颁发特制的、带有编号和防伪印记的“船引”。
无“船引”之船,一律视为走私,船货没官,人员治罪。
“船引”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掌握出海商船的信息,便于管理征税,也限制了无序的、可能滋事的海外贸易活动。
二、严格限制与鼓励并举的货物进出口管理。
限制类出口货物:丝绸、瓷器、茶叶这三项最大宗的出口商品,实行“配额制”。
每年由户部根据国内产量、市场需求,核定各港口出口总额,再由市舶司根据申请商家的实力、信誉,分配具体出口额度,颁发“货引”。
无“货引”或超额出口,均属违法。此条意在防止过度出口导致国内价格上涨,并掌控这些高利润商品的贸易主动权。
严禁出口货物:铁器、铜器、硝石、硫磺、粮食、书籍(尤其涉及地理、军事、科技者)、马匹等,被列为严禁出口物资,无论数量多少,一律不准出海。
违者以“通敌资盗”论处,重则处死,家属流放。此条为国防与经济安全之根本,措辞极为严厉。
鼓励进口货物:白银(番银、银元)、铜料、硝石、西洋火炮、钟表、精密仪器、技艺书籍、珍稀作物种子等,予以鼓励。
进口此类货物,不仅关税优惠,市舶司还可酌情给予奖励。
特别是能带来先进火炮制造技术、造船技术、天文地理知识的西洋工匠、书籍,朝廷将高价收购,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此条旨在引导贸易结构,补充国内稀缺资源,尤其是有意识地吸收西方先进技术,体现了萧宸超越时代的远见。
三、改革管理机构,统一税则,打击走私。
设立海关:在泉州、广州、宁波、福州、东宁等主要对外贸易港口,设立直属户部的“海关”,取代或整合原有的、往往被地方势力渗透的市舶司。海关主官由朝廷直接委派,定期轮换,享有独立稽查、征税、缉私之权,不受地方官府掣肘。
统一税率:废除以往名目繁多、随意性大的苛捐杂税,颁布统一、透明、简约的进出口税则。按货物种类、价值,征收固定的“船钞”(吨税)和“货税”(从价税)。税率较以往更为合理,意在鼓励合法申报,增加朝廷岁入。
强化水师缉私职能:明令授权大夏皇家海军各舰队,在巡航、训练之余,负有稽查走私、打击无“引”出海船只之责。赋予海军临检、扣押、抓捕之权。利用海军新胜之威和机动力,构建海上缉私网络。
严惩走私:对走私行为,特别是走私违禁物品,处罚极重。不仅船货尽没,船主、货主、水手头目均将面临重刑,鼓励举报,重奖缉私有功人员。
《市舶新例》的颁布,如同在东南沿海的贸易圈中投下了一颗惊雷。
以往依靠走私、贿赂、夹带获取暴利的势家豪商,叫苦不迭,暗中抵制、抱怨者不在少数。
而那些本分经营、苦于胥吏盘剥的中小海商,在初始的不适应后,却发现新规虽然严格,但税则透明,减少了层层盘剥,只要合法经营,利润反而更有保障。
朝廷鼓励进口白银和西洋奇技,也带来了新的商机。
更重要的是,随着新规的严格执行,特别是海军战舰开始频繁出现在沿海,稽查无“引”船只,曾经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受到了极大的遏制。
来自日本、琉球、南洋乃至欧洲的商船,也逐渐接受了这套新的、带有鲜明大夏帝国意志的贸易规则。
他们必须首先获得“船引”,按照规定港口、规定商品、规定额度进行贸易,并缴纳清晰的税款。
东宁都司的设立,为《市舶新例》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实践和管控支点。
位于台湾的“东宁海关”,不仅管理着大陆与台湾本岛日益增长的贸易,更重要的是,它卡在了日本—琉球—吕宋—南洋这条繁忙的东亚贸易航线的关键节点上。
所有北上南下、意图前往中国大陆港口的商船,都可能受到以东宁为基地的大夏水师的临检,查验其“船引”和货物。
这使得帝国的贸易管理触角,得以延伸到更远的海洋。
一手握着东宁都司这柄镇守海疆、辐射周边的“利剑”,一手握着《市舶新例》这根规范贸易、汲取利益的“缰绳”,萧宸和他的大夏帝国,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积极主动的姿态,试图将浩瀚海洋的挑战与机遇,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
帝国的海权之路,在军事征服之后,开始向更复杂、也更深刻的经济与制度层面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