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趣网 > 其他小说 > [综英美]逃离哥谭斩杀线 > 6. 哥谭大学
    1.

    我的人生规划里从来都没有成为记录者这一项目标。

    我可是个女巫,女巫怎么可以成为记录者呢?

    这就好比老鼠成了猫,完全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

    我在学习的过程中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记录者的可怕。

    记录者‘研究’过很多女巫。

    正是他们发现用针刺入女巫的胎记不会流血,这在后来的猎巫运动中成为流传最为广泛的判定女巫的标准。

    除此之外,根据记录者的研究,女巫的心脏上都有个特殊标记,因为心脏负责泵血,所以女巫的血也和普通人的血不一样。

    还有一些更加强大、更加特殊的女巫,她们的头骨上也有一个类似的符号印痕,记录者们认为这是赫卡特的标识。

    我看着书上详细的手绘插图,不愿去细想,也不想知道他们到底怎样才能得到这些结论。

    谢邀,不用给我开灵视,现在这样就挺好的。

    我自欺欺人地想。

    2.

    我最初的计划是在这里苟上一段时间。

    在他们发现我的身份之前,我要重新利用生活在地堡的便利,把记录者留下的魔法知识尽可能地塞进脑子里。

    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我刚到地堡不久就准备了一个‘随时跑路包’,里面装满了我认为逃亡时可能需要的物品,到现在已经更新迭代了十几个版本。

    要不人家怎么说学海无涯呢,学习这个东西就是这样,真学起来就会发现根本学不完。

    这是某天后半夜,我晃晃悠悠端着咖啡杯从楼下藏书室出来倒咖啡,却发现地堡里一粒咖啡豆都找不到时,一边崩溃一边悟出的道理。

    3.

    我爸觉得我已经有点走火入魔了。

    他趁我昏睡的时候把我扛上了Impala的后排座椅,准备带我去隔壁州杀几个吸血鬼解解压。

    砍了几个吸血鬼脑袋之后,我站在吸血鬼的尸体旁边,诡异地有种浑身一轻的感觉。

    “心情好多了吧,”他走过来亲昵地捏捏我的小脸蛋,笑眯眯地看着我,一双漂亮的绿眼睛对我眨呀眨,“接下来是——苹果派和奶昔时间!”

    我们勾肩搭背地走进店里,愉快吃了一顿萨姆看了就摇头的不健康宵夜。

    4.

    因为刚见面的时候我对我爸产生了一些PTSD,我那时跟萨姆更亲近。

    相处久了之后,我现在反而更加畏惧萨姆。

    我爸终于下定决心读完了那本《教你如何成为酷爸爸》。

    现在的他不仅会让我吃掉一整个巧克力派、带我逃课兜风杀吸血鬼、让我偷偷喝啤酒、跟我一起八卦、帮我处理黏人的追求者,还会和我一起挨萨姆的骂,替我开脱,帮我顶罪。

    萨姆对我的教育看得很重,不仅帮我在附近找了个管理非常严格的私立学校,给我找了一堆补习老师,有时候还亲自上阵负责我的教育。

    从此之后,他在我心目中降级为‘一也不酷的叔叔’。

    16岁那年的圣诞节,萨姆送了我一本刻印着宝瓶座印记的A5六孔黑色真皮活页笔记本,宝瓶座代表着知识和魔法,同时也是记录者的标志。

    我开始用这个本子写属于我的记录者日记。

    记录者在过去采取导师制,萨姆决定继承并发扬这个优良传统,成了一位非常Push的导师。

    而他的倒霉学生有且只有我一个。

    5.

    我喜欢现在的生活。

    虽然现在每天都活得很刺激,要和一屋子猎人、记录者、天使和拿非利人斗智斗勇,捂好自己可怜的小马甲,但我还是觉得这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

    我偶尔还会用魔法,但我会很小心地藏起所有可能会导致我丢掉这种完美生活的痕迹。

    成为记录者并没有改变什么,我永远都不会放弃我的力量,也不会忘记我是什么样的存在。

    如果真要说有什么改变的话,那就是我现在对魔法和巫术的本质都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你完了!你堕落了,塞西莉亚·毕晓普!”

    拉文在对我尖叫。

    虽然迪恩杀了她,但我舍不得她离开,于是我用她教给我的东西,把她变成了这个样子。

    她现在是一个tsantsa*,这是一种希瓦罗人的秘术,是猎头文化的一种。

    这种干制的人头大小就和一个苹果差不多大,内里用木球支撑。

    在19世纪,欧洲曾经兴起过一阵收藏tsantsa的狂潮,直到现在依旧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渠道买到tsantsa,至于那些合法购买的tsantsa来源究竟合不合法,根本就没人在乎。

    人们相信,这样会把敌人的囚禁在这里,并且能够通过tsantsa得到往生者的力量。

    这是非常黑暗的魔法。

    在取出头骨时,我注意到拉文的额骨上有一个深深的印记,和我曾经看过的笔记里记录的一模一样。

    我沉浸在一本介绍14世纪炼金术发展的书里,头都懒得抬一下。

    “你这个狡诈又邪恶的小女巫!”她发出嗬嗬的冷笑声,“等那些猎人发现了你是什么、你又做了什么,他们一定会把你剁碎扔到海里。”

    我心不在焉地回道:“谢谢关心,拉文,我会更小心的。”

    拉文半天没说话,可能她终于意识到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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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扰我学习了。

    6.

    完成高中学业后,我向哥谭大学提交了申请书,并得到了我想要的回复。

    申请大学是我来到地堡之后打得最艰难的一仗。

    我爸和萨姆都举双手支持我去上大学,他们一致认为下一代记录者至少得有个本科毕业生,不然这一切太像是个草台班子了。

    萨姆当年倒是去读了斯坦福,但遗憾的是,他还没毕业就又回到了家族事业的烂摊子里。

    我爸的执念可能就是从这来的,他对当年把萨姆从学校里叫走的事情一直有种隐隐的愧疚。

    他觉得如果自己当年不去找他的话,说不定萨姆此时已经成了大律师,过上了那种理想的‘苹果派生活’。

    所以在我申请大学期间,他一直在极力向我推销斯坦福,比萨姆还要热情。

    得知我申请了哥谭大学,他们很不理解我的决定。

    萨姆用狗狗眼看着我:“斯坦福不好吗?”

    我以同样的狗狗眼和他对波:“难道哥谭大学不好吗?”

    哥谭大学也是全美排名前几的常青藤名校,不比斯坦福差。

    这个学校有且只有两个黑点,其一是它位于哥谭,其二则是知名校友有好几个超级反派,因此有人认为哥谭大学完全可以改名叫‘哥谭超反职业培训学校’。

    我知道大多数外地人都对哥谭有偏见,认为那是一座举世闻名的犯罪之城,哥谭人更是路边有狗路过都要踹两脚的万恶不赦。

    的确,哥谭拥有最漫长的持续暴力犯罪记录,在长达54年的时间里每天都会发生至少一起暴力犯罪。

    但现在——

    “这是地域歧视!”我拍着桌子,誓死捍卫哥谭的尊严,“哥谭现在的治安状况已经远远超过了纽约。”

    哥谭有八百万人口,去年因暴力犯罪直接死亡的人数是182人,并且这个数字多年来一直在稳定下降。*

    纽约同样是八百万人口,一年内发生了447起凶杀案,并且数字连年上升。*

    芝加哥和底特律就更不用说了,那俩更是重量级。

    很难想象哥谭竟然有一天能变成全美宜居城市之一,但现实就是这么魔幻。

    我不仅拿出了数据,还把布鲁西宝贝儿亲自拍的哥谭宣传片拿给他们看,试图让人见人爱的布鲁西宝贝来说服他们。

    “……想了解哥谭市,此刻就是最佳时机。”

    随着布鲁斯的话音落下,宣传片就此结束。

    我没注意到迪恩和萨姆脸上奇怪的表情,自顾自地大声说道:

    “布鲁西都这么说了,他会骗我吗?那必不可能,布鲁西宝贝儿才不会骗我,反正……反正我就要回哥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