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瞒你。诗瑶最近压力很大,科室里的同事都在背后议论。她年纪轻轻,前途大好,我不希望她因为一段不成熟的关系毁了一切。"
"所以呢?"
"所以我想问问你,如果诗瑶主动退出、公开道歉,这件事能不能到此为止?法庭上不要再提她的名字了。"
我看着他。
"宋主任,您女儿在我昏迷的时候走进我家客厅,牵着我老公的手,当着我公婆的面叫我婆婆'妈'。这件事不是她一个人'退出'就能消失的。"
宋国栋的脸色变了一下。
"但我可以答应你一件事。"
"什么事?"
"如果你女儿愿意写一份书面说明,如实交代她参与这件事的时间线和细节,我的律师在庭审中不主动传唤她出庭作证。"
"书面说明的内容?"
"陆承泽什么时候开始跟她交往,郑慧兰怎么安排的,她知不知道下药的事,她进我家的时候做了什么。事实就行。不需要她自我定罪。"
宋国栋沉默了好一会儿。
"我回去跟她商量。"
三天后。
一份四页纸的手写说明被快递到了姜正明的律所。
写得很详细。
比我预想的还详细。
宋诗瑶不仅写了自己的部分,还顺带交代了一些我不知道的细节。
比如:郑慧兰不仅给我下了安神药,还曾经偷偷翻过我的体检报告,研究过我的排卵周期。
她的计划是:等房产全部到手之后,给我换一种"促排卵"的药。
让我怀上孩子。
然后以"已有子女"为由拖住离婚进程,争取更多时间完成资产转移。
我看完那四页纸之后,在律所的卫生间里站了五分钟。
没有哭。
但手是抖的。
出来之后,姜正明把文件收好。
"有了这份东西,庭审的时候不需要跟他们打太多回合。杀伤力足够了。"
开庭。
法庭不大。旁听席上坐了七八个人。
陆承泽坐在被告席。陆振国和郑慧兰坐在旁听席第一排。
陆承泽请了一个律师。四十来岁的男人,讲话很快。
"审判长,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录像证据存在剪辑嫌疑,且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本身可能侵犯了被告家庭的隐私权……"
姜正明站起来。
"审判长,录像原件已经经过公证。全时段连续录制,无剪辑、无间断,公证报告在证据册第七页。另外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原告也是该住所的常客和家庭成员,在自己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安装摄像头记录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更重要的是:这段录像证明了被告家庭对原告实施了下药、伪造文件和财产侵占的行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行为的隐蔽性。"
对方律师翻了翻手里的材料,想说什么,又闭嘴了。
法官看了看原告的证据册。
"原告方,请出示下药的具体证据。"
姜正明递上了第三份材料:经过鉴定机构化验的桂圆莲子羹残留物检测报告。
我在最后一次去陆家吃饭之前,把喝剩的小半碗羹倒进了一个密封瓶里带走的。
检测结果:含有地西泮成分。
法官看完报告,抬头看向旁听席上的陆振国。
"陆振国先生,您作为医疗专业人士,对在食物中添加处方类安眠药物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认知?"
陆振国坐在那里。
他张了张嘴。
旁边的郑慧兰拉了一下他的袖子。
他没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