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不对,张三开枪打伤的如果是村长就算了,给他定个故意伤人……还是不对,张三开枪的行为跟抢劫的行为连在一起,这算不算是抢劫致人重伤?”

    “如果这样的话,单一的抢劫罪,完全就可以概括三人的行为了。”

    林河看到这句话,也是忍不住眼前一亮。

    理论是好理论,只可惜,这哥们着相了。

    神踏马的抢劫致人重伤。

    看起来挺有道理的样子,可问题是,他伤的是自己的同伴啊。

    那你要这么讲的话,一个人入室抢劫,逃跑的时候不小心摔断了腿,那是不是也能算是抢劫致人重伤?

    不敢想,不敢想。

    林河赶紧甩了甩脑袋,将这个变态的想法驱逐出自己的脑海。

    “事实上,这个故事看似是一件事情,但想要掰扯清楚其中法理的话,大家不妨将它当成两件事情看待。”

    “首先,张三三人约定去村长家抢劫,最后得手逃跑,从这时候看,抢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三人抢劫罪是没跑的了。”

    “后面,张三开枪,误将同伴王五打伤,这跟之前的抢劫罪已经脱离了关系。”

    “张三开枪,主观上有伤人的想法,客观上王五也的确受伤了,这就是故意伤害。”

    “至于说王五的身份,他是抢劫犯没错,他是张三的同伴也没错,如果要仔细掰扯的话,这其中有很多道道,说上两个小时都说不完。”

    “但大家只要记住一样,上面的抢劫行为已经完成,这里只有张三误伤王五,王五此时的身份,就是妥妥的一个受害者。”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打击错误犯罪,再加上张三主观上故意伤人的想法,因此,这就是故意伤人。”

    此番结论一出,直播间内安静了许多,似乎所有人都在消化这其中的知识点。

    然而,三秒钟后,又有不同的声音出现了。

    “主播,张三主观上有伤人的想法是没错,但他想要打击的,只是村长或者是帮村长围堵追击他们的人,而王五作为张三的同伴,显然并不在这个行列当中。”

    “故意伤人这个说法太过笼统了,仔细划分的话,我觉得应该是过失伤人。”

    林河看到这条评论,只觉得眼前一黑。

    好吧,不得不说,这一届网友已经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趋势了。

    好一个过失致人重伤。

    虽然两者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是受害人重伤的结果,但其中的良性差距,可是有着不小的区别。

    “好吧。”林河轻吐一口气,“这位同学,按照你的说法,张三主观上只是要伤害那些阻拦他们抢劫的人,王五是他的同伴,并不在此列,那张三后面这个行为,的确就是过失致人重伤。”

    “因此,故事中一共有两个罪名。”

    “抢劫罪,适用于张三,李四,王五三人。”

    “过失致人重伤,适用于张三一人。”

    “我话讲完,谁赞成,谁反对?”

    听到这个结论,直播间里,瞬间化为欢乐的海洋。

    “哈哈,直播这么久了,还是第一次看到主播认怂放弃自己原有的观点。”

    “三哥最近功力下降了,竟然被直播间的网友纠正了错误。”

    “有没有一种可能,过失致人重伤这个罪名,只适合于张三。”

    “要是换个人的话,例如李四或者是王五,那妥妥的就是故意伤害使人重伤啦!”

    林河看到这些评论,也是忍不住会心一笑。

    是过失致人重伤还是故意伤害。

    这就像是万物都有正反面一面,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有道理。

    如果认定,张三等人从村长家里跑出来的那一刻,抢劫就已经完成了的话,那必须就是故意伤害。

    但如果认定此时,抢劫还没有结束的话,那过失致人重伤,就很有搞头了。

    怎么判,就看法官怎么认定了。

    反正法条在那里摆着呢,法官怎么判都有道理。

    别说一万个法官都很难统一意见了。

    这件事情要是真开庭了,就是审判庭里的三位法官,都不一定能够统一意见。

    说到底,法条是客观性的,但主导审判的法官,难免会带有自身的主观性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