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趣网 > 其他小说 > 让我签假账,我反手送他进纪委 > 第057章 别墅里的“空城计”
    根据光头强提供的线索,以及对金文贵手机信号的追踪。

    督导组很快就锁定了金文贵的藏身之处。

    那不是机场,也不是火车站。

    而是位于东州市东郊,一处名为“月亮湾”的顶级富人区里,一栋占地超过三亩的,临湖独栋别墅。

    傍晚时分,夜色渐浓。

    十几辆没有任何标识的警车,悄无声-息地,完成了对整个别墅区的包围。

    林度、赵刚,以及一队荷枪实弹的特警队员,直接来到了那栋别墅的大门前。

    别墅的院墙,高达三米,上面还架设着通了电的铁丝网。

    厚重的雕花铁门,紧紧关闭着。

    门内,灯火通明,一片安静,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

    赵刚上前,按响了门铃。

    过了许久,一个慵懒而又带着一丝嘲弄的声音,从门口的对讲机里传了出来。

    “哪位啊?这么晚了,还让不让人休息了?”

    是金文贵的声音。

    赵刚对着对讲机,厉声喝道:“金文贵!我们是市督导组的!你涉嫌多项经济犯罪,立刻开门,接受调查!”

    对讲机里,传来一阵轻笑。

    “督导组?好大的官威啊。”

    金文贵的身影,出现在了二楼的阳台上。

    他穿着一身真丝的睡袍,手里端着一杯红酒,居高临下地,看着楼下的林度和特警们,脸上没有丝毫的慌乱。

    “林组-长,是吧?久仰大名。”

    他冲着林度,遥遥地举了举杯。

    “可惜啊,我这里是私人住宅。”

    “根据法律,私闯民宅,可是犯法的。”

    “我这里,有全东州最好的律师团队。林组长,你有搜查令吗?”

    他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

    他笃定,对方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手续齐全的搜查令。

    然而,林度只是平静地,从公文包里,拿出了一张盖着市检察院鲜红印章的纸。

    他走到门口,将那张搜查令,直接贴在了大门的玻璃窗上。

    “金总,这是你要的搜查令。”

    林度对着对讲机,淡淡地说道。

    “顺便,再告诉你一件事。”

    “你的那个‘全东州最好的律师团队’,首席合伙人张律师,因为涉嫌在‘阳光新城’项目的前期法律意见书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构成伪证罪,已经在半小时前,被检察院拘留了。”

    对讲机那头,沉默了。

    二楼阳台上,金文贵端着酒杯的手,几不可见地,抖了一下。

    赵刚不再废话。

    他对着身后的特警队员,做了一个“破门”的手势。

    两名特警上前,用专业的液压破门器,只用了不到十秒钟,就将那扇厚重的铁门,无声地撕开了一个巨大的口子。

    特警队员,鱼贯而入。

    当他们冲进客厅时,金文贵已经换好了一身衣服,好整以暇地,坐在了客厅中央那张巨大的,意大利进口的真皮沙发上。

    他的脸上,依旧挂着那种傲慢的,掌控一切的笑容。

    “抓我又怎么样?”

    他摊了摊手,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林组长,我劝你别白费力气了。”

    “我金鼎公司的账上,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我个人名下,也没有任何存款和房产。”

    “我这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懂吗?公司破产了,欠的债,跟我个人,没有关系。”

    “法律,是保护我们这些守法商人的。”

    这,就是他最大的底气。

    他早就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操作,利用公司法的漏洞,将所有资产,都转移到了别人的名下,而把所有的债务,都留给了那个叫“金鼎公司”的空壳。

    他相信,法律,奈何不了他。

    林度没有理会他的叫嚣。

    他走进这间装修得金碧辉煌,堪比皇宫的客厅。

    他的目光,缓缓扫过墙上挂着的价值连城的名画,扫过角落里摆放的古董瓷器。

    最后,他的目光,落在了金文贵的身上。

    “金总,我听说,你这栋别墅,是挂在你一个远房表弟的名下的?”

    金文贵得意地笑了。

    “对啊,我表弟心疼我,借给我住的。怎么了?”

    “合法的,你咬我啊?”

    林度没有理他,而是缓步走到客厅一侧,一个巨大的红木博古架前。

    他指着架子顶层,一个造型古朴的青花瓷瓶。

    “这个花瓶,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元代的‘鬼谷子下山图’青花大罐的仿品,但也是明初的高仿,价值不菲。”

    “三年前,在香港苏富比的春季拍卖会上,被一位神秘的内地买家,以八百万港币的价格拍下。”

    “而根据苏富比拍卖行留存的交易记录,支付这笔款项的,不是任何个人,而是一张以‘东州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出的公司支票。”

    林度转过身,那双金丝边眼镜后的眼睛,像两把最锋利的解剖刀,直刺金总的内心。

    “金总,用公司的钱,买来的古董,现在,却摆在你私人的家里。”

    “这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名词。”

    “叫,‘公司人格否认’,俗称,‘刺破公司面纱’。”

    “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人民法院有权揭开公司的面纱,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林度看着金总那张已经开始变色的脸,嘴角,勾起了一抹冰冷的弧度。

    “所以,金总。”

    “从法律上讲,这栋别墅,现在,姓‘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