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趣网 > 其他小说 > 绝望的文盲郑白绯 > 7. 第 7 章
    耗子是个惯偷。

    这也怪他名字不好,他本名叫浩子,别人就叫他“耗子”。慢慢的,他还真养成了偷东西的习惯,就连长相都开始变得像耗子了,身形精瘦,眼神滴溜,白天睡觉,夜里出门,见着金银就走不动道。

    耗子早就听说那个女人身上有金子了。

    但那个女人凶名在外,从她面前、从她家门口被担架抬出去的前前后后加起来快凑一个排了。耗子是惯偷,不是亡命徒,他对自己有几斤几两有清醒的认知。

    偷,只能偷,且只能有技巧地偷。

    今天耗子从黑市情报处买到一条消息:那个女人要去澹沙湾济世医院做医保核查。

    耗子一拍大腿:澹沙湾济世医院是什么地方?出了名的管理松散。这种地方,不就是为他这种人量身定制的吗?

    耗子在医院门口等。

    他原本以为这是一桩稳赚不赔的活计,毕竟体检嘛,总得把身上的其他物品解下来。

    结果他万万没想到那个女人狠成这样,她居然宁可把那块金子说成是“肿瘤”也不愿意把金子解下来。

    耗子混在检查室的人群里,差点一口口水把自己呛死。

    肿瘤?六公斤的肿瘤?她倒是好意思说。

    耗子一路尾随,从大堂跟到检查室,又跟到了显影室。

    虽然耗子也不知道去显影室能干什么,显影室全程关着门,难道他还能隔空取物把东西偷来吗?但耗子想着来都来了,不如一路跟到头,说不定体检完成后她就放松警惕了呢。

    于是耗子在显影室外和一起等待的家属病人坐在椅子上。

    显影室外面有一个奇怪的人,一直盯着耗子看。

    耗子被那个年轻人盯得坐立不安,他抠了抠裤腿,转过头四处张望。

    就在耗子觉得天要绝他的路时,显影室出了乱子。

    天助他也!

    耗子这种行当干久了,练就了一身在混乱里浑水摸鱼的本事。

    他凭借自己的技术混进了显影室,趁着没人注意,把个人物品柜里的医疗袋一股脑兜进了怀里,迅速离开。

    从进门到离开,前后不到一分钟。

    耗子沿着走廊往主楼方向走,怀里的东西沉甸甸的,让他兴奋不已。

    他实在按捺不住了,在人稍少一点的地方蹲下身来,假装系鞋带,蹲下去的瞬间,他把手伸进怀里。

    打开那个硕大的医疗袋子。

    袋子里总共有五个小包裹,都用小医疗袋子装上了,还贴了标签。

    标签上写着:医疗废物[瘀字]

    耗子的瞳孔在震颤。

    瘀字!瘀字!

    不是一块瘀字,是五块瘀字!

    瘀字这种东西,是字契作用在身上,代谢不出去凝结成实体,长在血肉里,一团一团的,软的硬的,比肿瘤还恶心。最关键的是,瘀字有可能传染。

    耗子想到刚才怀揣着这五块瘀字跑了一路,他的肚子里开始翻江倒海。

    他撑着膝盖站起来,往旁边那个垃圾桶走了一步,把怀里的东西像烫手山芋一样全放了进去。

    倒霉。

    那个女人一定是有点说法在身上的。

    *

    季春之跑出拐角。

    刚才那个一直跟着郑白绯的小混混趁乱进入了显影室内,他刚想提醒,就被工作人员拦在了外面:“其他病人家属不能进去。”

    那个小混混应该是惯偷,身法很好。

    季春之心里思量:按理说,按照郑白绯那个深不可测的水平,东西被偷了她也能抢回来,完全不用不着他这个外人操心。

    但转念一想:不如借这个机会,看一眼那个传说中的金狗塑像?

    据说郑白绯把那个金狗看得比命还重要。说不定可以从这个塑像中得到一点线索。

    季春之打定主意。

    当那个小混混从显影室里出来时,季春之追着小混混出去了。

    没想到的是,小混混转头就把偷来的东西扔进了垃圾桶,还一脸踩到了狗屎的衰样。

    季春之站在那个垃圾桶前,犹豫了一下:他真的要翻垃圾桶吗?

    季春之伸出手。

    季春之受不了翻垃圾桶,他伸出手又缩回来了。

    季春之深呼吸几口,再次劝告自己。

    季春之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翻垃圾桶,他转过身准备走。

    季春之还是受不了有线索却不调查,他重新转过身面向垃圾桶。

    就在这套行云流水的太极推手进行到第三个回合时,推着车的保洁已经手速飞快地把垃圾收走了。

    清洁车滚轮咕噜噜往前滚了。

    季春之追上去:“等一下,我有东西落在垃圾桶里了。”

    保洁头也不回:“不行不行,垃圾不给翻的,万一有瘀字什么的感染了,我可要负责任的。只要这些垃圾还在我的车上,我就不会给你碰到一个手指头。你要是真想翻,你跟着吧,等我把这车垃圾脱手了再说。”

    季春之:“……”

    季春之就这样窝囊地跟了一路。

    他跟着清洁车拐进员工通道,下了楼梯,绕过一个杂物间,最后来到医院后院一个有顶棚的小院落。

    院落三面是墙,中央摆着四个标了不同颜色的大型分类桶,墙角立着一个铁皮工具柜,旁边是冲洗池。这是医院的内部垃圾暂存点。

    季春之看着保洁把垃圾分好,把那个白色医疗袋放进了医疗废物垃圾桶里。

    保洁回头看到季春之果然还在,别了别嘴:“从现在开始可不是我的责任了,爱翻垃圾就翻垃圾去。”

    季春之做了点心理准备,他从衣服口袋里摸出一副手套,戴上手套。

    谁料,他刚打开医疗废物垃圾桶,保洁出了院子进了员工通道就扯开嗓子,中气十足地大喊道:

    “喂——!这里有人要偷垃圾!”

    季春之万万没想到被算计了一把。

    不巧的是,警文司正好在澹沙湾济世医院查案。

    更不巧的是,保洁正好是看到了警文司的警察们才喊的。

    一大摞黑压压的警察涌入垃圾场的时候,季春之觉得有点绝望。

    “收手吧,你已经被包围了!”警察一边掏枪一边喊。

    季春之站在院落中央,头顶飘过一只苍蝇,他慢慢转过身,双手举起来。

    “等一下。”

    队伍后方,警察小队长拨开人群,朝季春之走来,眯起眼睛打量季春之。

    警察队长的表情逐渐从警惕变成惊讶:“这不是季队吗?怎么在这里?”

    季春之都已经想到这件事最坏的结局是郑九派人把他从审讯室保出来了,没想到这里还有更糟糕的等着他。

    警察队长像是想到了什么,一巴掌拍自己额头上:“季队,是我们失职,不知道这个垃圾场里还有线索赃物!您放心,我们立刻接手。”

    季春之察觉到了什么更不好的兆头:“要做什么?”

    警察队长转过身对着身后的队员发号施令:“全员注意,这里的所有垃圾桶通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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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尤其是这桶红色的,带回去重点查验!”

    “是!”警察哗啦一声散开,开始抬垃圾桶。

    季春之无力地试图解释:“等一下。”

    警察队长弯腰道谢:“感谢季队指路,这个案子我们负责,一定查到底,不劳您费心了。”

    *

    显影室。

    郑白绯看着眼前空空如也的个人物品柜子陷入了沉思。

    一定是她打开的方式不对。

    她关上柜门。

    又打开。

    还是没有,一点东西都没有。

    医生还是第一次见到瘀字都有人偷,也是一副难以置信的模样,语气里有着深沉的歉疚:“真抱歉,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刚才我特意放了其他的东西进去,都写上了瘀字,没想到瘀字都会有人想偷。我从医二十年,我真没想到——”

    郑白绯知道医生为她的“肿瘤”做了很多。

    医生甚至把自己的个人物品也放了一点进去,甚至放了块重物进去和那个沉甸甸的金狗相当用以混淆,包装上“瘀字”的袋子,外面又加了一个白色医疗袋。

    但她没想到有人连瘀字都要偷。

    郑白绯头脑空白地走出澹沙湾济世医院。

    她的腰间空荡荡的,腿上也没有了沙包。

    她的身体有点轻,她想她大概是灵魂出窍了。

    医院大门外,早上见过的那位季春之走到了她旁边,她也不理会他。

    她径直飘着从他旁边走过去了。

    季春之跟上来,斟酌着开口:“那个……”

    郑白绯转过头看他:“你偷了我的狗?”

    季春之欲言又止片刻后,终于还是对她实话实说了:“你的狗被警文司带走了。”

    郑白绯从季春之愧疚的表情就可以知道整件金狗失窃案中,他多少也出了一份力。

    她冷漠地道:“你做的好事。”

    季春之没有否认,也没有承认:“……这件事很难解释,但东西不是我偷的。”

    *

    季春之没有对郑白绯解释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只是说很难解释,而且金狗应该在警文司的暂扣证物仓库。

    郑白绯才不管到底是怎么个难解释法。

    她揪着季春之去见了郑九。

    “郑九。”她敲响了郑九的门。

    她知道郑九身份不一般,早上她也推理出了郑九和季春之是上下级的关系。

    既然如此,这个债就得向郑九讨。

    门开了。

    郑九见她和季春之站在一块,早上的情景似乎重演了,有些讶异:“什么事?”

    郑白绯把蔫巴的季春之往郑九面前一推:“他把我的狗弄到警文司去了,现在我们要一起去警文司把狗抢回来,你和季春之都要跟我一起去,为我掩护。”

    郑九愣了一下,看向季春之。

    季春之为难地道:“郑九,我有点事想单独和你商量。”

    郑白绯大度地让出一步:“你们商量,反正我今天晚上就出发,去警文司的证物仓库把狗弄回来。”

    *

    季春之和郑九耳语了几句。

    郑九露出了一言难尽的表情。

    季春之:“怎么办?这个案子我们没有权限。”

    郑九闭眼:“……那就去证物仓库抢,今天晚上就跟郑白绯去。”

    季春之急了:“不行的!”

    季春之作为一级警司,职业生涯中的污点,如果是警文司大劫案的主犯,那可不太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