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8章

    云逍开口道:“其一,分其权,使不能独大。”

    朝廷给商业公司办法的“特许状”,并非一纸空文,而是紧箍咒。

    说通俗点,也就是不把鸡蛋放一个篮子里,更不会把一只鹰养的太肥。

    怎么个‘分’法?

    首先是分地而治。

    绝不允许一家商号,独占一片广袤海域或大陆。

    举个栗子。

    经营印度西海岸,可设“西洋公司”。

    经营南洋及以东者,可设“南洋公司”。

    经营波斯、非州,可另设“西域公司”。

    各有地盘,互有竞争,朝廷居中调停,使这些商业公司仰赖朝廷鼻息。

    另外就是分事而专。

    也就是细分各公司的权力。

    要么专司航运,要么专司货栈,或者是专司与特定土邦交涉。

    使公司的功能相对单一,相互依存。

    如此一来,就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可以集“船、兵、财、交”之大成于一身。

    最后就是限期换约。

    特许状并非是永世不变的。

    有效期,以十年、十五年为期。

    期满之后,由朝廷考评其功过,再行议定是否续约,是否调整权责。

    有了这把利剑悬在头顶,那些公司怎么敢不尽心效力,哪怕是有异心,也没那个能力。

    “制其力,使不敢生乱。”

    云逍接着又道出第二个秘诀......‘制’。

    怎么个‘制’法?

    首先,控其兵源与将领。

    允许公司募私兵,然而其大小头目、把总以上军官,必须由兵部遴选派遣。

    或从其子弟中选拔,入朝廷武学受训,身家性命荣辱皆系于朝廷。

    兵员可部分就地招募土勇。

    但是其核心精锐、火炮手、舵工,必须为朝廷认可的汉人。

    枪炮、弹药之核心补给线,也都必须由朝廷控制。

    “其次,控其财权命脉!”

    商号可自行贸易牟利,但是有三道紧箍咒套在头上。

    其股本之中,朝廷“皇股”或内帑、国库之“官股”需占一定比例。

    这些持股人不参与具体经营,但有查账、知情之权。

    另外,掌控船只出港、入港。

    最优良的港口,如马六甲、古里等要害港口,必须由朝廷水师直接控制。

    可课以关税,也可以随时断其归路。

    另外,最大宗、利润最厚的货品,如硝石、铜料、军器等,采购与销售需经朝廷特许。

    财路握于朝廷之手,特许公司即使是猛虎,也被扼住咽喉。

    孙传庭抚掌赞道:“妙也!”

    崇祯追问道:“又该从何处‘控’?”

    云逍不假思索地答道:“控其名,使不得自立。”

    法理名分上,必须厘清。

    所有商号与土王所的签条约,必须以“大明皇帝陛下钦授某某公司代表”之名签署。

    并明文规定,土邦为“内附”或“朝贡”之地。

    最终解释权与宗主权,归于大明皇帝。

    从名分大义上规定,商号仅是“经理”,绝非“东家”。

    另外,朝廷还要直接派遣官员坐镇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