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了。

    法官判的。

    第一项:准予离婚。

    第二项:婚生女苏糯的抚养权归被告苏念。原告陈逸明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至苏糯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项:被告名下城南阳光小区房产系被告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原告要求分割增值部分的诉请不予支持。

    第四项: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不予支持。

    全部驳回。

    我拿着判决书,在法院门口站了很久。

    解脱了。

    真的解脱了。

    郑明走过来。

    “恭喜。”

    “谢谢。”

    “对方可能会上诉。”

    “随便。”

    “你的证据链是完整的,二审基本不会改判。”

    “嗯。”

    我抬头看天。

    天很蓝。

    有一大片云慢慢飘过。

    我拍了张照片。

    发给了我妈。

    “妈,赢了。”

    我妈回了一个字。

    “好。”

    然后又发来一条。

    “晚上给你炖鸡汤。”

    陈逸明没有上诉。

    听说是他那个律师劝的——证据链太完整了,上诉也没有意义。

    离婚手续办完的那天,我去房管局把限制交易的备案撤了。

    然后在路上接到了一个电话。

    是林可。

    “苏念!大消息!”

    “怎么了?”

    “你妈买的那套老小区——正式列入拆迁名单了!今天公示的!”

    “真的?”

    “千真万确!按照补偿方案,你妈那套四十二平的老房子,可以原地置换一套七十五平的新房,市场价大概一百三十万左右!”

    四十二万买的,变成了一百三十万。

    我妈的运气,或者说眼光,简直了。

    “还有——你自己那套也涨了。地铁2号线延长线提前通车了,你们小区最新挂牌价——”

    “多少?”

    “三百一十万。”

    一百六十万买的。

    三百一十万了。

    翻了将近一倍。

    “苏念,你妈这辈子最成功的两笔投资——一笔是你的学区房,一笔是她的老破小。”

    我笑了。

    “不。她最成功的投资是我。她说的。”

    离婚后的日子,比我想象中好太多了。

    我、我妈、糯米,三个人在九十八平的学区房里生活。

    我妈负责带糯米,我开始找工作。

    之前怀孕生孩子把工作辞了,现在得重新来。

    但我学的是财务,有注册会计师证,简历投出去很快就有了回音。

    一家做跨境电商的公司,财务主管岗位,月薪一万五。

    面试的时候对方问我为什么有将近两年的空窗期。

    “生孩子。”

    面试官是个四十多岁的女性,姓方。

    “孩子多大了?”

    “九个月。”

    “家里人帮忙带吗?”

    “我妈帮忙。”

    “方便加班吗?”

    “方便。需要的话晚上也行。”

    方总看了看我的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