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沈决。

    是他母亲。

    开庭那天,天气很好。

    阳光照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亮得刺眼。

    沈决比我早到。

    婆婆站在他旁边,脸色阴沉。

    周乔没有出现。

    听说她“动了胎气”,正在医院保胎。

    真巧。

    每次需要她承担责任时,她的胎气都动得很准时。

    沈决看见我,目光落在我身上。

    “温棠,现在回头还来得及。”

    我看着他。

    “回哪里?”

    他皱眉。

    我说:“回到你让我签三百万协议的时候?还是回到我小产那天,你陪周乔产检的时候?”

    沈决脸色变了。

    婆婆立刻开口:“你少血口喷人!”

    方如意挡在我身前,语气平静。

    “沈太太,庭上见。”

    庭审比我想象中漫长。

    沈决一方先提交婚前协议。

    协议里写得很清楚:

    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由一方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仍归原财产所有人所有;双方自愿放弃对对方公司股权的主张。

    他的律师陈述得很漂亮。

    “温女士在签署协议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合法有效。沈先生愿意基于夫妻情分给予补偿,已属仁至义尽。”

    仁至义尽。

    我听到这四个字,差点笑出声。

    方如意站起来。

    “我方不否认婚前协议存在,但对其效力范围及签署背景提出异议。”

    她提交了三组证据。

    第一组,是我婚前卖房转账给沈决公司的记录。

    一百万。

    备注:启动资金。

    第二组,是婚后我工作室缩减经营、承担家庭事务、小产治疗记录及家庭账户支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