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沈决。
是他母亲。
开庭那天,天气很好。
阳光照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亮得刺眼。
沈决比我早到。
婆婆站在他旁边,脸色阴沉。
周乔没有出现。
听说她“动了胎气”,正在医院保胎。
真巧。
每次需要她承担责任时,她的胎气都动得很准时。
沈决看见我,目光落在我身上。
“温棠,现在回头还来得及。”
我看着他。
“回哪里?”
他皱眉。
我说:“回到你让我签三百万协议的时候?还是回到我小产那天,你陪周乔产检的时候?”
沈决脸色变了。
婆婆立刻开口:“你少血口喷人!”
方如意挡在我身前,语气平静。
“沈太太,庭上见。”
庭审比我想象中漫长。
沈决一方先提交婚前协议。
协议里写得很清楚:
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由一方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仍归原财产所有人所有;双方自愿放弃对对方公司股权的主张。
他的律师陈述得很漂亮。
“温女士在签署协议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合法有效。沈先生愿意基于夫妻情分给予补偿,已属仁至义尽。”
仁至义尽。
我听到这四个字,差点笑出声。
方如意站起来。
“我方不否认婚前协议存在,但对其效力范围及签署背景提出异议。”
她提交了三组证据。
第一组,是我婚前卖房转账给沈决公司的记录。
一百万。
备注:启动资金。
第二组,是婚后我工作室缩减经营、承担家庭事务、小产治疗记录及家庭账户支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