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当初让法务朋友帮忙拟的制式合同,本意是保护双方利益,别让她突然走人让我措手不及。

    但现在她主动辞职,却要求我按辞退的标准来补三个月的工资。

    这叫什么?这叫偷换概念。

    我没生气,甚至觉得有点意思。

    一个保姆,能想到这一层,背后肯定有人指点。

    我给王秀兰打了个电话,语气很平静。

    “王姨,你说要辞职,我尊重你的决定。这个月的工资我会正常发,离职补偿按合同来。

    “合同写的是乙方即你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即我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你是主动辞职的,我没有辞退你,所以不存在补三个月的问题。”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然后王秀兰的声音变了。

    不再是以往那个哭哭啼啼的保姆,而是带着一种我从未听过的冷静和算计。

    “晚晚,你要是这样算,那阿姨也有话说了。

    “你让我买东西的时候都留着那些发票,然后你拿去报销,那些私账走公账的东西,你说要是让人查到了,你算不算犯法?”

    我愣住了,甚至有些震惊。

    以我对她的认知,“私账走公账”这几个字,绝不是她能想出来的。

    这背后一定有人。

    我深吸一口气,控制住自己的语气。

    “王姨,你是认真的?”

    “阿姨也不想走到这一步。”

    她说得很慢,像是在背稿子。

    “但是你既然这样对阿姨,阿姨也只能用别的东西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没再说话,挂了电话。

    然后给我发小打了电话,她在老家司法局工作,专门处理劳动纠纷。

    听完王秀兰的话,她说了一句话:

    “你家这保姆背后有人,而且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