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止例
附陈试例期满后的次日,天还没有完全亮,宫门前已经停了许多车马。
承珩入宫时,随身只带了一只卷夹。里面放的是京西三营覆问摘录、齐王那张折中条目,以及他昨夜最后写定的六条窄案。
到了内廷门外,随行亲卫都停了下来。
韩介替他重新理了一遍卷中次序。
“窄案放在最上。齐王条目压在下面。若殿上先问京西,覆问摘录另取,不与修例诸卷放在一处。”
承珩点点头,接过卷夹。
内侍从殿门内出来,躬身道:“请宁王殿下入殿。”
顾长宁向后退了半步。
“殿下。”
承珩回头。
“京西第一日那封附陈,没有使任何一道军令迟误。”顾长宁道,“第三日二哥缓令的责任,也不必替他抹去。”
“我知道。”
顾长宁没有再说什么。
承珩转身入殿。
今日列席的官员比一年前第一次廷议时多了许多。
六部堂官、左都御史、通文司主事与几名奉旨参议的御史分列两侧。兵部除尚书以外,还来了主持京西三营覆问的会同官。楚王与齐王已经到了,依次立在御阶之下。
承珩在齐王下首站定。
殿中炭火烧得很足,众臣袖中带进来的寒气却还没有散尽。御案上摆着附陈试例总陈。往下,压着六部与都察院的议复和两道御史弹章。
皇帝走入殿中,说道,“附陈试例昨日已经期满。今日只议一事。此例是否续行。”
他看向左都御史。
“先报核数。”
左都御史出列。
“臣等依总号册、地方发号与各衙具复合核。附陈例试行一年,共收具附陈意来件四百一十八件,正式入例七十七件,其中六件改变原有认定、批复或处置。明载支用三千七百余两。至于各处调册、复勘、借调人手及原务迟延所生之费,未能尽数核入。”
他报得很快。
这些数,所有人都已经在总陈中看过。
皇帝道:“六部议复,朕也看过了。户部要限事项,工部要减核办,吏部要定责任,兵部要军务退出。宁王,你怎么说?”
“儿臣请依此六条,缩例续行。”
承珩从卷夹最上方取出窄案,双手交给内侍。
窄案送到御前。皇帝从头看过。
“附陈续行,所行事项只留灾伤、赈济、仓储钱粮数项,军务、营务悉除。”
“正报与急务仍照常上行处置,不因附陈收号、待核而停。裁断以前,已有相关附陈收号者,只将收号与所涉事项示知承办衙门,不待核结,也不生停令之效。”
“至于核办,依事项分等定限。非关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者,只并卷,不另调册覆验。”
皇帝看向六部。
“这三条,正是你们议复所请。”
户部、工部与兵部尚书同时俯身。
“是。”
皇帝又问承珩:“这后面的三条呢?”
“凡因附陈改变原有认定、批复或处置者,儿臣认为需限期追报实效。” 承珩回道。
“具陈者因覆问启名后六个月内,如受停职、降调、记过、调离实职等不利处置,原衙门须具明所据,送本管上司与都察院覆核。处分不因附陈自行停止,虚陈、诬陈亦不得借此免责。”
“具陈者仍得不经原报衙门取舍,另封送达。”
原例最重的范围已经缩去大半。
可那条不经原报衙门取舍的路仍在。不仅如此,若因附陈改处,以后又多了一道追报。具陈者启名后也多了一层处分覆核。
殿内一时无人说话。
过了一会儿,楚王开口了。
“七弟确实把门收窄了。”他道,“只是进门以后的路,似乎比原先更长。”
承珩看向他。
“从前只须收件、核事、结案。如今若改了原处,还要追验结果;陈言者启名以后若受处分,又要外送覆核。”楚王道,“收件数也许更少,牵动的权责却未必会少。”
“若不追报,朝廷便只能知道有六件改过处置,不能知道改处以后发生了什么。”承珩道,“若启名以后原衙门可以另换一个缘由处分具陈者,限知姓名也只护得住覆问以前。”
吏部尚书出列。
“殿下所限虽是六个月,对具陈者不利处置的覆核却囊括停职、降调、记过与调离实职。官员迁调本有考课、回避、差遣与本司用人诸多缘由。若只因曾经启名,半年以内每一项不利处置都须外送覆核,原衙门即使所据正当,也要多负一层自证之责。”
“是。”承珩道。
吏部尚书抬起眼。
“既要防止原衙门借别项名目追责,便不能只查处分文书上写了什么名目。”承珩道,“这一步确会增加承办,但只请覆核所据与程式,不请停下处分。若所据正当,覆核以后也仍照原处。”
“既要收越过主官的文书,”楚王道,“又要查各衙门日后怎样用人。七弟所请的,恐怕已经不只是广听。”
“不是查各衙门如何用人。”承珩道,“是查一名已经因覆问启名的具陈者,是否因写过那张纸,另受了没有写在处分文书里的责罚。”
楚王问:“这二者如何分得清?”
“所以要覆核。”
“若分不清呢?”
“按原处分。”
承珩答得平静。
他知道,这道覆核并不一定能把每一个陈言者都护住。
只能看所据,只能查程式,也不能使处分自行停止。可若连这一层都没有,姓名封一旦开启,写纸的人便全无保护。日后即便附陈例仍在,那张纸却未必能再送的出来。
皇帝问左都御史:“处分覆核放在都察院,卿以为如何?”
左都御史停了一下。
“都察院本有纠察百司之责。若只核处分所据与程式,并不代吏部与原衙门用人,于职分并非全然不合。只是后来所受处分是否与先前附陈有关,往往不能只看一纸公文。若要实核,仍须调考课、问主官、查同案前后处置,每一件都可能另成一案。”
“可接得下吗?”
“若奉旨定为常例,都察院当依旨承办。”
皇帝看着他。
“朕问的不是奉旨以后办不办。”
左都御史低下头。
皇帝没有再追问,转向户部与工部。
“若将事项缩到灾伤、赈济与仓储钱粮,原务不停,核办分等,卿等以为还有何难?”
户部尚书道:“如此确可减去许多无须复勘之件。只是灾伤、赈济与仓储钱粮,恰是账册最繁、牵涉最广之处。凡正式入例一件,往往须地方重调原册,本部另核已经作出的批复;若因附陈改处,又须在数月以后追报实效。所费不只在收件一处。”
工部尚书道:“河工、料办皆有水势与工期。原务虽不因附陈停下,调册复验仍须从在办事务中抽调人手;若已经落令以后再改处,料物、夫役与工期也须随之更易。此中迟误,未必都能列入明费。”
皇帝问:“通文司呢?”
通文司主事出列道:“通文司可以依报目查对正报、回告字号,却不能调地方原册,也不能裁定所具何者足以改处。凡正式入例,仍须由都察院附陈值房转送有关部司核办。”
事情到这里已经分得很清楚。
户部可以核钱粮,工部可以核工务,都察院可以纠察处分,也可以由附陈值房收号转递;通文司则可查对正报。并非哪一段无人可办。
只是附陈每往前走一步,都意味着原本可以结下的案子要再核一次,已经作出的处置要再解释一次,改过以后还要再追验一次。每一家都能在本衙原有职分之内承办,却没有一家愿意为了这条新开的言路,多负那一步。
皇帝又看向两名上弹章的御史。
“卿等章中,称‘宁王新例’。此例奉旨试行,何以到了章中,便成了宁王之例?”
其中一名御史出列,低头道:
“臣措辞失当,请陛下恕罪。但新例试行这一年,收号、覆问、转办与总陈皆由宁王提领。天下具陈者知有宁王可以上达,有司承办者也知案卷最终要归宁王总陈。若再照原例续行,陈言之望与核办之责,久而系于一王,臣以为不可不虑。”
楚王出列道:“御史称谓确有未当。只是试例若要著为常制,今后是否仍由七弟提领,各衙又当如何依职承办,也应在今日一并定明。”
皇帝没有接楚王的话,只是说
“奉旨试行,便是朝廷之例。不得再以‘宁王新例’四字混其名分。”
可“宁王新例”四个字已经在殿上说过。
它没有坐实承珩擅立法度,却把一项奉旨试行的制度,重新系回了他的名字。此后谁再替附陈例多说一句,便不只是在支持一条制度,也可能被看作在支持宁王。
皇帝翻到弹章下一页。
“章中还有一句:‘主报陈其险,附陈陈其未险,议论分而号令疑,终至营门流血。’”
另一名御史出列。
“陛下明鉴。臣所虑者,在军中上下统摄。第一日主报陈险,附陈陈其未险;第三日附陈者又以营中情势未至于变为由,缓行军令。两事虽有先后,所显却都是属官自信所见,各执一说。长此以往,上令何以归一?”
皇帝看向承珩。
“宁王,你可有话要说?”
承珩出列道:“御史将第一日附陈与第三日缓令放在一处,是因为两件事出于同一人,也都发生在京西三营。可一件是据实陈明当时所见,一件是军令已经到营以后如何奉行。所陈是否属实,与奉令是否迟缓,应当各依其事查问,不能只因后来另有过失,便倒推先前不该陈言。更不能把那封附陈与后来营门流血写成前后相承。”
那御史道:“京西覆问启封以后,卷中已经明列姓名。第一日具附陈者顾长恪,正是宁王府司马顾长宁的兄长。”
他停了一下。
“宁王殿下今日力辨第一日附陈与第三日缓令不可混为一事,臣不敢断言殿下有意徇私。只是亲信之兄涉案,殿下所言,恐怕不能只作一场制度之辨。”
承珩看向他。
“顾长恪第三日缓令之责,不因他是顾长宁之兄而免;第一日所陈若经覆问为实,也不能因他是顾长宁之兄而废。”
“儿臣所请的,正是两事各按其事。亲疏不能替事实增减一字。”
皇帝转向兵部。
“覆问如何?”
兵部尚书出列。
“覆问已经核明,第一日军司主报所虑,并非全无所据。营中确曾有人说过入京陈索钱粮之语,只是此言出自一人,当时无人应和,也未见军士结队趋城。主报所陈有据,所报却有放大。附陈所记‘无人应和、未见成队趋京’,后来也核见为实。”
这是兵部第一次,把“放大”二字说得如此明白。
兵部尚书继续道:“那封附陈没有赶在兵部奏请增兵以前送到,也未使军司任何一道军令迟延。至于附陈者第三日缓行已经到营的推进之令,覆问亦已查实。附陈有据,缓令有实,两事不能相抵,缓令之责仍须另按军法核定。”
那名御史俯身道:“臣不敢说附陈直接使军令迟误。可若人人只陈自己亲见,朝廷所得不过是更多彼此不同的碎片。正报之所以由本司汇总上陈,正是为了使散乱见闻有所归一。”
“正报也是一层所见。”承珩道,“当日军司所见的是风险,京兆府所见的是争籴,兵马司所见的是尚未有军士成队趋城。三报都不是全然虚假,合在一起,也未必就是全部。”
御史道:“宁王殿下也承认,附陈不能使朝廷得知全貌?”
“不能。”
承珩答得很快。
“附陈不能保证所有事实都会被写下,不能保证送到的文书及时进入决定,也不能保证有司衙门会据其作出正确的决定。”
“可制度不能得到全部事实,不等于正报之外从来没有事实。” 他继续道,“正报可以汇总判断,也可以据以落令,却不能因此把没有写进正报的那一层,当作从未存在。”
他看向御案上的弹章。
“父皇,儿臣已经将军务、营务全部排除在后例之外。今日分清京西之事,并非要以此为后例立论。此事始末覆问已经查明。儿臣以为不应默认御史章中所写附陈致营门流血之言。”
皇帝颔首,道:“第一日所陈真假,依覆问;第三日缓令之责,依军法。亲疏不能相抵,也不能相代。”
他看向那两名御史。
“上下统摄之虑,可以议;营门流血,不得倒作第一日附陈之果。”
御史俯身应是,退回原位。
皇帝看向齐王。
“齐王可有何议?”
齐王出列。
他没有看承珩。
“儿臣以为,宁王所主正报之外的不同所见确实应当留下,但不必另开封递之门。”
接着,他把昨日给承珩看过的那条拟例陈奏了一遍:
凡职司之内亲历之事,所见与正报有异者,许在正报之后署名附具,与正报同封同递。主官不得改易其文,承报衙门不得抽撤其件。
不需另设值房。
不需姓名封。
也不需专门收号。
皇帝问:“六部以为如何?”
户部尚书先道:“与正报同封同递,原衙门可以一并具明两种所见与本衙判断,不必等京中另行调册以后才知所陈为何,承办可轻许多。”
工部尚书道:“主官不得改易、承报不得抽撤写进常例,已经具入卷后的异见便可保全,原务也不须另停。”
吏部尚书道:“署名具陈,陈言者就所陈负责;主官也可同时具明为何采信或不采信,权责较为相称。”
兵部尚书道:“军务营务仍循急报旧程,不另设待核收号,臣部无异议。”
左都御史最后道:“不另设专收专办,都察院仍可依现有纠察之职,查主官是否改文、承报衙门是否抽件。”
几名此前一直没有表明立场的参议官员,也先后出列。
有人说,这样既不闭塞异见,也不伤上下统摄。
有人说,试行一年所得,原可归入既有文书程式,不必另存一门。
就连弹劾“宁王新例”的御史,也俯身道:“若不再另封隐名,只许署名附于正报之后,臣所虑各持一见、越司上达之弊,可以稍解。”
他们从不同的地方出发,却都能在齐王这一条拟例之下保住原有职分,也不必为了宁王提领了一年的试例,再多承担一步。
他们只须同意:已经写在正报后面的纸,不应被改,也不应被抽。
至于那张纸有没有被呈出、能不能先写到正报后面,朝廷仍没有另一处收号可以查证。
承珩在廷议前已经知道各家的立场。
他也为每一份议复和弹章备好了回答。
可直到这一刻,他才看见,那些彼此不同的顾虑合在一起,是如何成为一个没有缝隙的结果。
齐王的拟例没有驳倒他的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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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只是让殿中的大多数人,都不再需要去驳倒他的窄案。
皇帝看向楚王。
“你以为呢?”
楚王道:“四弟所陈,既使属官之见可以具名留卷,又不另开一条越司而行的言路。儿臣以为,比原例稳妥。”
皇帝没有立即裁断。
他的目光在御案上停留了片刻。
“宁王。”
承珩出列。
“儿臣在。”
“齐王所陈,你可有异议?”
“属官可以署名附具,主官不得改易其文,承报衙门不得抽撤其件。这些,儿臣都认同。但儿臣仍认为另封应存。”
承珩停了一下。
殿中各衙门的态度已经明白到了无需再问的地步。他知道这句话改变不了今日的结果。
可若连这句话都不说,附陈试行这一年,最后便会只剩下一套更改文书程式的办法。
“齐王所拟,可以保住已经入卷的异见,却保不住那张未能入卷的纸。”
“若仍须由原报衙门同封同递,那么那张纸有没有被呈出、有没有被附入,朝廷都无从另证;具陈者也须先在本衙署名,才有可能将它写到正报之后。”
“最后能够留下的,仍只是走得进原来那条文书路的异见。”
“没有另封,附陈便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皇帝看着他。
“朕明白。”
承珩没有再说话。
皇帝重新翻开总陈。
“四百一十八件,正式入例七十七件,改变原有认定、批复或处置者六件。”
他的手指在总陈所列的六处改办上逐一移过。
“数目确实不多。”
“但这六件所改,不只是一纸批复。赈粮是否按数发下,仓中钱粮是否重新核清,已经落下的处置是否改正,最终都落到了地方,也落到了百姓身上。不能因为只有六件,便说这一年的试例全无用处。”
殿中众臣都低头称是。
“宁王提领试例一年,收号、催复、覆问、结案,最后又将四百余件逐一总陈。所费心力,朕亦知道。”
承珩俯身道:“儿臣不敢言劳。”
“只是常例不能只看所得,不计所费。”
“收一件,便要有人验封辨类;入一件,便要有人调册复勘,重新审视已经作出的判断。若因附陈改处,还须往后追报;若覆问启名,又生处分覆核之责。”
“军务、营务虽可退出,六部与都察院今日所陈之难,并未因此全数消去。”
他看向承珩。
“你方才也说,附陈不能保证朝廷尽知全部事实。”
“是。”
“既不能尽知,便更要权衡这条路所得之见,是否足以使天下长设一门。”
皇帝合上总陈。
“附陈之意,可以续。”
承珩抬起眼。
“原试之例,到此为止。”
那两句话之间只隔了一瞬。
承珩却听得分明。
“今后只在灾伤、赈济、仓储钱粮三项,凡职司之内亲历之事,所见与正报有异者,许依齐王所拟,署名附具于正报之后,与正报同封同递。”
“主官不得改易其文,承报衙门不得抽撤其件。是否采信,原报衙门须将本衙判断一并具明。”
“急务仍照原有程式先行,不因附具异见停令待核。所陈非关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者,只并卷存查,不另调册复验。”
皇帝看向齐王。
“齐王今日所议,知所存,也知所止,很好。”
齐王俯身道:“儿臣只是据试例所得,稍作折中,不敢当父皇此言。”
“宁王所请改处以后追报实效,也留下。”
“凡因附具不同所见而改变原有认定、批复或处置者,由承办衙门依事项定限,追报施行以后实效,附入原卷。”
“总陈所列六件,先照此办理。”
户部与工部尚书俯身领旨。
皇帝又道:“至于原试例善后,不得因今日止行,便将已经送入的文书搁下。”
“昨日以前已经收号者,以及已经取得地方号、尚在途中者,仍依原例收受,办至结案。”
“自今日起,各处不得再依试例发给新号,通文司也不再收受新的另封来件。姓名另封与专门收号之制,一并停止。”
通文司主事俯身道:“臣领旨。”
“总号册、姓名封及原卷,仍照试例所定封识,不得擅自开启外泄。”
“已经结案者,由都察院会同有关部司,按事项分类摘录,隐去具陈者姓名,分送六部存考。尚未结案者,办结以后照此办理。”
皇帝最后看向左都御史。
“凡因试例覆问而启名之人,自启名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受停职、降调、记过、调离实职等处置,原衙门须具明所据,送本管上司与都察院覆核。”
“处分不因覆核自行停止。虚陈、诬陈,也不得因曾经具陈而免责。”
左都御史俯身道:“臣院领旨。”
“通文司拟旨。六部与都察院核字,今日发下。”
众臣一同跪下。
“臣等领旨。”
承珩也随之跪下。
六条窄案里,限项、急务不停与分等核办被拆进了新的文书程式,改处追报也留了下来。
对具陈者的保护,只留给了试例旧案中因覆问而启名的人。
至于那条不经原报衙门取舍的路,自今日起,便不再存在。
廷议散时,宫门外的天已经大亮。
承珩从殿中出来,顾长宁仍站在原处。韩介上前接过卷夹。
“原例止了。”承珩道。
顾长宁看了看承珩的神色,轻声问,“可留下了什么?”
“同封同递。改处以后追报。旧案继续办完。”
“另封呢?”
“自今日起,不再收。”
说完,承珩向宫门外走去。
顾长宁仍旧跟在他身后半步。
申时,旨意送到都察院东偏院。
承珩也到了。
值房中的书吏已经依旨将案卷分成三处。已经结案的归入东架,尚待具复、覆问的仍留原架,昨日以前已经取得地方号、仍可能在途的,则另留出一格,待送到以后验号收件。
一名书吏捧着刚刚送到的蜡封走进来。
“是怀州来的。地方号是前日所发。”
值房主事核过封记。
“收下。列入旧例未结,仍照原程办理。”
书吏应声,将那封文书放入空出的木格。
没有人知道后面还有多少封已经取得地方号的附陈仍在路上。
但从今日起,不会再有新的号发出去。
院门外,两名杂役搬来木梯。
挂在门楣上的“异议附陈会办值房”木牌已经悬了一年。风吹日晒,边角的漆色比当初暗了许多。左边一枚铁钉锈在木中,杂役拔了两次,都没有拔动。
第三次用力时,木牌突然向下一沉。
顾长宁上前一步,伸手托住了它,没有让它磕在石阶上。
杂役慌忙下来接过。
木牌取走以后,墙上留下了一块颜色稍浅的长方痕迹,两个钉孔一左一右,空在那里。
承珩站在院中看了很久。
东偏院里,书吏已经点起了灯。
那盏灯还要为尚未办结的旧案亮上一阵。
只是从今往后,它将不再等一张越过原报衙门、独自送过来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