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趣网 > 都市小说 > 小司机的巅峰之路 > 第325章 与梦花宗主论道!
    秦凡没想到梦花宗主会突然问这个问题,不过对方既然有这方面的想法,那肯定是发现了什么!

    所以她的这个问题并不单纯!!

    见秦凡不说话,梦花宗主还以为秦凡有所顾虑,便说道:“秦凡,你有话直说就可以了,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不用有所顾虑!”

    “好!那我就直说了!”秦凡点点头。

    这一刻,梦花宗主的内心变得有些紧张起来!

    她虽然表面上显得无所谓,但内心还是十分在意秦凡的答案的!

    因为此刻她内心还存在一些犹豫顾虑,秦凡的回答,会直接影响她接下来所做的一些决定!

    “其实我第一次见到你的时候,内心就有一种强烈的感觉!是心动!也有冲动!你的身上会有一股莫名的吸引力,让我想要靠近你!同时也会对你产生一种依赖与信任!虽然我们是第一次见面,但仿佛我们已经认识了很久很久一般,有种命中注定的宿命感!!”

    秦凡的语气十分平静,平静之中也带着真诚与坦诚。

    这些话落在梦花宗主的耳中,给她很强烈的冲击!

    因为秦凡对她的感觉,竟然跟她对秦凡的感觉一模一样!!

    这会不会也太巧了?!

    难道真像秦凡所说,他们之间会有命中注定的联系吗?

    梦花宗主松开秦凡,离开他的胸膛。

    她坐直身体,眼神灼灼的看向秦凡,说道:“秦凡,不管你信不信,我对你的感觉,竟然和你对我的感觉一模一样!”

    “我当然相信!”秦凡点点头,语气十分的干脆。

    “你相信?你真的相信吗?”梦花宗主惊讶的问道。

    “是的!”秦凡点头。

    “为什么?为什么感觉你并不惊讶,反而好像早就知道的样子?”

    梦花宗主疑惑的问道。

    她不排除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心有灵犀!

    但这种概率极低极低,很难遇到!

    可当这种极低的概率发生在自己两人的身上,秦凡竟然丝毫不感到惊讶!

    这未免也太奇怪了!!

    秦凡这时也认真地看着梦花宗主,然后就见他神色认真的点了点头,说道:“是的!我的确不感到惊讶,我也确实早就知道了!”

    “什么?你知道?你怎么会知道呢?”梦花宗主更加不解。

    她内心的想法,可从来没有在任何人面前吐露过。

    只有她自己一个人知道!

    秦凡又怎么可能知道她内心的心思与想法?!

    “梦花宗主,你听说过特殊体质吗?”

    秦凡并没有回答,而是反复说道。

    “听说过!特殊体质的人在修炼某种功法的时候,会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你怎么突然说这个了?难道你是那个特殊体质?你可以看到我内心的想法?”

    梦花宗主点了点头,说道。

    “是的,我是那个特殊体质!当然,你也是特殊体质!我们同为特殊体质,所以内心之中才会有所感应!”

    秦凡点点头。

    事到如今,关于特殊体质的事情,秦凡也不想再瞒着了。

    而且他感觉时机也到了!

    也是时候跟梦花宗主坦白了!!

    “我也是特殊体质?”

    梦花宗主微微一愣,随后问道:“可如果我也是特殊体质的话,那为什么我不能感受到你内心的真实想法呢?”

    “因为除了特殊体质的要求之外,还需要修炼特定的功法!而这门功法的名字叫做双修秘术!”秦凡说。

    “双修秘术?双修?”

    作为一宗之主,梦花宗主自然理解双修所代表的含义。

    她的脸色变了又变。

    在她的印象之中,双修不应该是邪功吗?

    只有魔道中人和邪派中人才会修炼这种功法!

    她没想到秦凡竟然也修炼这种功法!

    当即,她的眼神中闪过一丝警惕!

    对秦凡也有所防备!!

    “我知道,在大部分修炼者的印象中,双修属于邪功魔功,但我想说的是,真正的双修秘术,是符合天地阴阳大道的正派功法!绝对不是邪魔之功!而且这套秘术只有符合秘术条件的修炼者才能够修炼,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修炼者强行修炼,才会导致双修秘术变成邪功魔功!”

    秦凡解释说道。

    毕竟特殊体质出现的概率极低。

    若非特殊体质的人得到双修秘术,又忍不住其中力量增长法门的诱惑,强行修炼,自然堕入了邪派魔道!

    但这并非是双修秘术的本质!

    秦凡作为双修秘术的修行者,他自然要为双修秘术正名,同时也是为自己和曾经与自己修炼过双修秘术的道理们正名!!

    “关于双修秘术的传闻,我所听到的基本都是负面的!而我个人潜意识里,也觉得这套秘术有点似邪非正!不过秦凡,我自然是相信你的!只要一切能够解释得通就行!”

    梦花宗主说道。

    她对秦凡的人品还是毋庸置疑的,而且秦凡救她于水火之中,并且也从未对她有任何不轨的想法!

    若是秦凡真是邪派魔道之人,在如今这种情况下,恐怕她早就落入心寒的魔爪了!

    “这些事说来话长,而且三言两语又未必解释得清楚!不过我们作为修炼双修秘术契合的两种体质,体质与功法,自会给我们最好的证明!”

    说到这里,秦凡抬起手掌,然后又对着梦花宗主说道:“梦花宗主,你也抬起手掌,我们掌心对掌心!等过一会儿,你就一切都明白了!”

    “好!”

    梦花宗主闻言,也没有任何的犹豫。

    她抬起手掌,轻轻放在秦凡的手掌上。

    这时,秦凡轻轻催动真元,透过掌心注入到梦花宗主体内。

    当秦凡的真元入体之后,梦花宗主体内的真元也仿佛受到了某种牵引。

    竟然自行以一个她从未修炼过的方式运行起来!

    关键这个运行方式并没有让她感觉不舒服,反而会让她感到浑身很畅快轻松!

    当两人的真元互相流入对方的体内之后,两人的灵魂也在这一刻互通。

    在灵魂空间之中,梦花宗主再一次见到了秦凡。

    而在这种情况下,她内心的情感也被无限的放大。

    她几乎没有任何的犹豫,就朝秦凡扑了过来。

    然后她就想把她这段时间所积压的情绪全部释放!

    而秦凡则是完全配合她!

    甚至还帮她引导情绪!

    在秦凡的配合之下,两人之间的进度展开的十分迅速!

    并且还十分的丝滑流畅!

    不多时,两人便直接进入主题.......

    ..........

    不知过了多久,两人在灵魂之中的修炼终于迎来了结束!

    但结束的那一瞬间,梦花宗主陡然惊醒过来!

    她大口的喘着粗气,脸上还有着不自然的红晕!

    她下意识的看了一眼自己身上的衣物。

    她此刻依旧保持着与秦凡掌心相对的姿势,现实之中也并没有发生什么。

    但是刚刚在灵魂状态下,两人可是十分的激烈。

    甚至那种感觉十分的真实,就像真实发生过的一样!!

    “秦凡......刚才我们.......”

    梦花宗主下意识的想要说出来,但转念一想,自己刚刚一切只是发生在自己的灵魂之中,这个秦凡应该不知道吧?

    “刚才我们进行了灵魂融合!这是双修秘术的最基础!不只是刚才,还记得你曾在梦花宗密室,你走火入魔,我替你疗伤吗?我替你疗伤的时候,你在脑海中也闪现过刚才的画面,对不对?”

    秦凡开口问道。

    闻言,梦花宗主脸色顿时大变。

    她惊讶的看着秦凡,有些不可置信的说道:“这个你也知道?那我刚刚在脑海中的画面,难道你也.......”

    梦花宗主没有说下去,因为她觉得这一切太过匪夷所思了,已经彻底超出她的认知!

    秦凡也十分干脆的点点头,承认说道:“是的,我知道!在那一刻,我们的灵魂是互通的!我们的灵魂同时进入了那个空间!你能感受到的一切,我也能感受到!在那种状态下发生的事情,就像我们在现实中发生的事情,是一样的!只是现实与空间的差别!感觉是没有任何不一样的!”

    “啊?!”

    梦花宗主有点说不出话来。

    如果秦凡真的也看到了那一幕,那可真是太尴尬了!

    “我们的体质,可以通过双修秘术产生连接!而我之前也是通过双修秘术催动你的魂灯,才能感受到你的大致方位的!”

    秦凡说完,又接着说道:“互相感应,只是双修秘术的功能之一!你再感受一下你的伤势,是不是比起刚刚修炼之前要好转很多?”

    听到秦凡的话,梦花宗主下意识的感受一下自己体内伤势。

    “竟然是真的!我的伤势真的好转了很多,这都是双修秘术的功劳吗?”

    梦花宗主惊讶问道。

    “当然!这便是体质搭配秘术的变态之处!它可以让你的修为突飞猛进,而且还没有任何的副作用!这才是双修秘术搭配特殊体质真正的逆天之处!就像你如今境界,你卡在半步神境级别已经很长时间了,但却一直没有突破契机!这其实也是你们梦花宗功法缺陷所造成的!”

    “真正的神境大道,是要符合天地至理,阴阳结合!那你们梦花宗修炼的功法大多偏女性,元阴太重,没有阳气来滋润补充,很难做到规则圆满!规则不圆满,又怎么可能达到大圆满的境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