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听说的。”

    “听谁说的?”

    “就……大家都这么传。”

    “谁传的?你能提供具体的消息来源吗?”

    舅舅的嘴張了又闭,半天说不出话。

    他的律师在旁边拼命递眼色,但舅舅像是短了路一样,大脑完全停转。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走出法院的时候,舅妈站在门口等着,一看到我家人就冲上来。

    “你们一家人逼一家人上法庭,你们还有没有良心!”

    我爸从她身边走过,看都没看一眼。

    “良心?你老公偷他妈的钱的时候,良心在哪?”

    舅妈张着嘴,被身边的二姨拉走了。

    “别闹了,丢人现眼。”

    判决书下来得比想象中快。

    十五天后。

    法院判决:被告李建华(舅舅)在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构成诽谤,判令其在同一微信群中公开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千块不多。

    但那份道歉声明的杀伤力是核弹级的。

    因为法院要求的道歉内容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第一,承认自己指控原告贪污公款系捏造,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承认原告被原公司违法辞退,已获劳动仲裁胜诉。

    第三,向原告及其家属公开道歉。

    舅舅拿到判决书的当天晚上,在家族群里发了道歉声明。

    我点开看了一下——明显是律师帮他写的,用词生硬,态度勉强,但该承认的都承认了。

    群里又炸了。

    那些之前跟着起哄的人,一个个默不作声。

    之前说“搞不好真有猫腻”的那个远房亲戚,悄悄退了群。

    大姨夫发了一个竖大拇指的表情。

    二姨发了一句:“建军,好样的。”

    小姨发了一句:“做人要凭良心。”

    我妈什么都没发。

    她坐在沙发上,看着手机屏幕,表情很复杂。

    “建军,事情结束了吗?”

    “结束了。”

    “以后……我弟和咱们家,是不是就断了?”

    我爸放下手机,看着我妈。

    “断不断,不取决于我。取决于他。如果他改了,我随时欢迎他。如果他不改——明天的太阳照常升起,少他一个人,咱们家一样过。”

    我妈低下头,沉默了很久。

    最后她说了一句话。

    “你说得对。”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我妈百分之百地站在我爸那边。

    没有犹豫,没有“但是”,没有“他毕竟是我弟弟”。

    就是干干脆脆的三个字。

    你说得对。

    那一刻,我觉得我爸等这三个字,等了可能不止二十年。

    判决后的半年里,舅舅一家像是从我们的生活中蒸发了一样。

    没有电话,没有消息,连过年都没来往。

    外婆偶尔会念叨几句。

    “也不知道你弟弟过得怎么样……”

    我妈会说:“妈,别想了,他自己的日子自己过。”

    外婆叹口气,不再说了。

    我的生活在那段时间变得很单纯——上学、竞赛集训、偶尔跟陈志远打一局球。

    期中考试,我考了年级第七。

    班主任在班会上表扬了我,说我是“进步最大的同学”。

    我觉得这个称号并不准确。

    我不是进步,我是被逼出来的。

    被现实逼的。